2019年7月12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就维亮控股有限公司(8612.HK)于香港联交所GEM上市提供咨询

本所作为维亮控股有限公司(「维亮控股」)(股份代号:8612)的法律顾问,协助维亮控股于2019年7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成功挂牌上市。维亮控股共发行1.5亿股,每股售价定为港币0.55元,是次发行共集资约港币8,250万元。

维亮控股及其子公司主要(i)就于香港及澳门之建筑项目提供履带起重机、磨椿机、反循环钻机及液压铣槽机租赁服务;(ii)向位于香港、澳门及菲律宾之客户买卖全新或二手履带起重机、反循环钻机、双轮铣槽机、磨椿机及╱或相关零件;及(iii)提供机械运输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由左至右:林斯灏注册外地律师、合伙人朱㥣潜律师、维亮控股主席、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苏秉根先生、以及施兆仪律师助理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朱㥣潜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林斯灏注册外地律师、陈传轩实习律师以及施兆仪律师助理,为本发行上市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朱㥣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