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

信托法律动态

单身贵族的困惑

小李为一电商公司高管,公司上市时获得的一批期权,套现后价值几千万。他准备拿出其中一部分投资不同的项目!现在他希望与青梅竹马的同学小清结婚, 小清家里做生产代工的, 业务不错但也会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他很希望可以有个家庭,也是他奋斗的动力!他与小清的婚是可以结,但结婚前应做好财产的风险隔离。可考虑签订婚前协议,以书面形式约定安排。但是婚前财产协议只处理了他们的离婚的资产分割风险,而且也是不是每个国家都承认婚前协议。

如设立信托,委托人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剥离,指定自己或亲属为受益人。毕竟婚后债务共有,适当为家庭留自留地,比大难临头各自飞,在紧急关头为了保护资产“离婚”强多了。更何况在中国,离婚也没有办法对抗婚后债务共有啊!

如想了解更详细的海外信托对婚前财产保护功能,请联系你的法律顾问/理财顾问/家族办公室。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香港及新西兰信托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信托咨询或受托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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