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的外债政策
2015年9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取消原来的额度审批,同时简化了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程序。另外,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中国新的外债政策
2015年9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取消原来的额度审批,同时简化了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程序。另外,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傅景元律师及林颖诗律师出席了由国际婚姻法律师学院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3日期间在意大利西西利岛陶尔米纳举办的国际婚姻法律师学院周年会议2015。来自27个司法管辖区超过148名院士出席了是次西西利岛会议。国际婚姻法律师学院于1986年成立, 是一个国际性组织, 成员均是被同侪视为最富有经验及最熟练的婚姻法律师。傅律师为该学院的院士及其中一名统筹。林律师于2014年成為该学院其中一名院士。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朱㥣潜律师及徐凯怡律师出席了2015年9月11日于香港港丽酒店举行的第14届年度亚州法律杂志香港法律大奖大会晚宴。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被提名竞逐「最佳仲裁事务所」,「最佳交易事务所」及「最佳诉讼事务所」。
法律界人士共聚一堂,向过去一年间在香港从事法律业务的最杰出的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以及其它法律专业机构致敬。
朱㥣潜律师(居右)、徐凯怡律师(居左)与汤森路透中国区客户总监张裕裕女士(居中)合照
合同关系不涉及第三人原则的重点,在于只有合约当事方能执行相关合约。
为了放宽此不合时原则的某些范畴,各个司法管辖权区已实施了提供第三者权利的法律条文,包括香港在内。香港法例第 623章《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使第三者能够以较为直接的方法行使其权利。
第三者可在合约明文规定 (第623章第4(1)(a)条)或合约看来是赋予该第三者一项利益的情况下(第623章第4(1)(b)条)执行该份合约。
第623章第6条订明合约当事方不可在无第三者同意下藉协议更改或撤销该合约以致改动或终绝该第三者在该条款之下的任何权利。
在英国,商业交易下的一般情况是排除此等第三者权利。然而,在某些范畴下并未有排除1999年合约法(第三者权利),如在并购交易背景下。
例如,当卖方同意不竞争但未能遵守此约束性契诺,此或导致买方的集团公司蒙受损失。因此,受英国法例管辖的合约一般均利用1999年合约法(第三者权利)下的权利直接执行约束性契诺。
以上例子显示尽管在英国一般商业交易下会排除1999年合约法(第三者权利),当事方亦因小心考虑交易背景及情况,决定应否采用此一般性的商业决定。
史蒂文生黄作为香港法律方面的发债人律师,协助东方智汇有限公司(发债人)在香港成功发行1.5亿美金的私募债券
作为香港法律方面的发债人律师,协助东方智汇有限公司(发债人)在香港成功发行1.5亿美金的私募债券。该债券之利率为4.09%,于2018年到期。联席配售代理人为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联席认购人为美林银行新加坡分行和兴业银行。
欺诈网站警报
本所注意到有宣称为律师事务所或香港政府机构的虚假Facebook网页,分别是(1)「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李律师」/「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林律师」,(2)「源凯国际律师事务所咨询处」, 以及(3)「香港维权中心」,均使用盗取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的照片作为其Facebook个人资料照片。徐律师已确认她的照片在她不知情及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此事已向监管机构及当局报告,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请注意,本所及合伙人徐凯怡律师与上述「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李律师」/「邦得国际律师事务所-林律师」,或「源凯国际律师事务所咨询处」,或「香港维权中心」或该等Facebook网页并无任何关联。
详情请参阅香港律师会网站的诈骗警示网页 (https://www.hklawsoc.org.hk/en/Serve-the-Public/Scam-Alert)。
特此明确保留本所及合伙人徐凯怡律师的所有权利。
请保持警觉,切勿点击任何可疑链接或在任何可疑网站、电邮或讯息提供任何个人资料 。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络info@sw-hk.com。
敬希垂注。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