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2015年11月13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出席第三届儿童问题论坛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景元律师、林颖诗律师及陈连基律师于2015年11月13及14日出席了第三届儿童问题论坛。来自本地司法界及法律界人士、政府官员、其它在此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以及海外法官出席了是次论坛。

于论坛上,与会人士探讨及研究各项有关本港儿童福利、福祉及安全的议题。


(由左至右) 林颖诗律师、陈连基律师、 汤奕隽律师(论坛上其中一位讲者,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及傅景元律师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傅律师林律师陈律师

2015年11月13日

史蒂文生黄出席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跨境争端解决”高峰论坛

2015年11月13日,本所合伙人吕志豪律师、业务发展主管 (中国) 杨颂雅女士及业务发展经理 (中国)黄葹蕙女士出席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南京举办的跨境争端解决高峰论坛。多名法律界人士出席该论坛及对跨境争端解决等问题进行讨论。

于论坛上,吕律师以「国际仲裁的几个要点」为题,向出席者分析仲裁的优点及香港仲裁的发展。

如欲了解关于本次活动的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所吕志豪律师。

2015年11月11日

史蒂文生黄就竞争条例发表演讲

2015年11月11日,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徐凯怡律师连同区永仪高级律师、冯嘉雯律师及张俊燊实习律师于马来亚银行香港分行就竞争条例(第619章)进行简介会。史蒂文生黄团队介绍该于201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的条例会如何影响银行业界。

按照第一行为守则(有关业务实体之间的协议及经协调做法)及第二行为守则(有关业务实体滥用其相当程度市场权势),并鉴于条例实施后很可能没有宽限期,讲者向参加者明确指出日后需要注意现时银行业界的惯常行为会否跟竞争法相抵触,从而招致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企业及个人责任)。讲者强调,在非正式场合进行的闲谈交流亦有可能受该条例规管。在演讲过程中,讲者解述宽待政策潜在的运作模式及列举出银行家为避免误堕法网而应该采取的措施。


冯律师向参加者介绍该全新法律体制

参加者反应踊跃,并于问答环节中提出有关与竞争对手交换资料的问题。

徐律师(居中) 、区律师(居右)、冯律师(居左)、张实习律师(右二)与马来亚银行环球银行香港合规部主管梁建道先生(左二)合照

联络人: 徐凯怡律师

2015年11月9日

史蒂文生黄出席2015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周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景元律师、林颖诗律师、陈丽卿律师及陈连基律师出席了在香港大学举行﹐由律政司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办事处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日合办的亚太区和全球追讨抚养子女和家庭赡养费的国际会议。

这次国际性会议提供了最佳的契机以讨论亚太区家庭法和相关政策的互联发展﹐世界各地主要执业者藉此机会认识同业、增进联系、拓展网络及讨论多个观点。


来自英国及中国的律师于会议期间到本所探访。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林颖诗律师陈丽卿律师陈连基律师

2015年10月30日

信托法律动态

中国遗嘱是否能保护资产有效传承?

陈女士居住天津,虽然年纪不大,但就有写遗嘱的想法了。对未来的危机意识较强,希望可以提前做点准备。

她第一桶金就是炒房获得的,中国房子限购后,她就以同样方式到不同的国家投资买房:其中包括香港,英国,美国,澳洲,新加坡等,其收益还是挺不错的!

这一下子就麻烦了!每个国家都有其不同的继承法,与不同的继承流程。对有效遗嘱也有不同的规定。而且不同司法管辖权意味着中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外国执行是不容易的!那不就等于她要到不同的地方找当地的有关机构写遗嘱?在中国该找公证处,在香港该找律所,那在其他国家呢?
在中国,高资产净值人士遗嘱继承难关主要是继承权公证,他需要全部继承人(无论是否为遗嘱继承人)共同配合前往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领取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进行继承财产过户。要记住,遗嘱的分配方式跟法定的分配方式肯定不尽相同,按照遗嘱比法定少分的受益人很有可能会成为遗嘱挑战者。恶意继承人故意缺席会议,会增加继承难度,高资产净值人士不应该把精力耗在继承流程上。

所以提前使用不同的传承工具绕开继承流程才是黄道!

如你的房产以长期持有为目的,总价2千万以上, 想了解更多海外信托持有资产对传承的相关好处,请联系你的法律顾问/理财顾问/家族办公室。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香港及新西兰信托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信托咨询或受托人服务。

分享资讯助人自助,谢谢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浏览官方网站www.sw-hk.com。如需节录或转载,请注明资料来源为微信公众号swc_hk。

免责声明: 于此提供的资料只供参考,须以有关国家/地区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和有关政府行政与司法机关对于适用的法例的解释和应用为准;上述资料亦受制于适用法例的任何不时的更新与修改,如因上述资料而引至任何人士或单位蒙受任何损失,该人士或单位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015年10月30日

史蒂文生黄出席济南高峰论坛暨锦天城济南分所开幕仪式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季辉律师、业务发展主管杨颂雅女士及业务发展经理 (中国)黄葹蕙女士于2015年10月30日出席了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办在济南市山东大厦隆重举行的锦天城济南分所开幕仪式及“国际贸易与商事争端解决”高峰论坛。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协、济南市律协、山东省人大的相关领导负责人并应邀出席。

本次论坛以国际交易与商事争端解决为主题,介绍有关仲裁和其它争端解决的方式。

吕志豪律师亦为本次论坛进行演讲。演讲内容有关「仲裁比法院的明显优点是什么?」及「是否可以就仲裁的判决提出上诉?」。听众的反应热烈,纷纷向吕律师作提问。

(图片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AzMjA4Nw==&mid=400398982&idx=1&sn=d0643a6bb10e0c31d4b86ca1ee725f16&scene=5&srcid=1102Av5OtSefqTSzWpPE54zI#wechat_redirect)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律师

NEWER OLDER 1 2 169 170 171 193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