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2021年1月15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荣登《亚太法律500强》2021榜单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地宣布,本所的SW私人客户部及其主管- 傅景元律师,凭借着出众的专业实力和卓越的客户口碑,荣登国际知名法律媒体《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 2021榜单。

研究人员就每个司法管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研究,并获得了30万客户对其聘用律师的反馈。《亚太法律500强》推荐,并赞扬本所的 SW私人客户部: “提供全面的私人客户服务,包括婚姻﹑家庭财富和继承计划,以及管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资产的专业知识。傅景元律师领导家庭法律团队,并拥有广泛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争议的专业知识,包括辅助救济﹑儿童监护和抚养有关的事务。”


领先事务所 | 私人客户(税项,信托,财富管理和争议性遗嘱认证)


推荐律师 | 傅景元律师

关于傅律师

傅律师精通家庭法、家族财富和受托监管人的领域,在特别金融债权、介入诉讼、抚养权纠纷案件、婚前及婚后协议、房地产财产纠纷事务及跨境问题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傅律师亦曾多次为香港的家庭法提出专家法律意见。

傅律师是认可综合和家事调解员,英国仲裁学会会员及院士、国际公证人及婚姻监礼人。

关于亚太法律500强

亚太法律500强是国际法律评级机构,每年对全球超过150个法域的律所及律师进行排名与推荐。亚太法律500强的评选依据包括来自全球30万客户的反馈、律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研究团队的市场观察等。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按此 (只提供英文版本) 或联络傅景元律师

2021年1月6日

合伙人陈连基律师和曾浩贤高级律师获香港律师会颁授杰出社会服务及公益律师奖

本所欣然地宣布,我们的合伙人陈连基律师和曾浩贤高级律师获香港律师会颁授2020年杰出社会服务及公益律师奖金奖,以嘉许他们在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方面的贡献。

合伙人陈连基律师第一次参加本次计划,她表示:“我很荣幸能提高香港对心理健康及能力,和儿童问题之认识。我期待与其他具有相同愿景和热情的非政府组织和慈善组织进行更多的合作。”

曾浩贤高级律师已经连续六年获得此殊荣,他说:“我一直热衷于为年轻人提供指导,并为此乐此不疲。”

要获得最高级别之金奖,会员必须在过去一年提供不少于100小时的公益专业志愿者服务。

关于杰出社会服务奖及公益律师奖

香港律师会杰出社会服务及公益律师计划于2010年1月成立,旨在鼓励律师行和会员展开公益和社区工作。所有积极回馈社会的成员,实习律师和注册外国律师都能藉此机会,获得社会和大众的认可和赞赏。

请点击此处观看仪式,或联系陈连基律师曾浩贤律师作进一步查询。

2021年1月5日

合伙人劳恒晃律师连续两年荣登中国法律精英100强榜单

2021年1月4日,《中国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发布了《2020年A-List: 法律精英100强》(法律精英)。本所合伙人及企业融资部主管劳恒晃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底蕴和卓越的执业能力,连续两年再次名列中国(外国律所)的法律精英100强。

“法律精英”旨在认可中国市场上的领先律师。通过深入研究,《商法》月刊与亚洲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法律顾问和合伙人进行了数千次访谈,评选出在过去一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交易,案例和其他显著成就的最终获奖名单。

劳律师是本所的企业融资业务主管,擅长于资本市场、企业融资和收购合并等业务领域。劳律师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多次参与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为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的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等提供顾问服务。同时,他也协助不少上市公司处理不同类型的企业融资交易,并担任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香港上市公司的顾问,协助他们投资或退出相关的企业 (尤其以中国大陆所在地的企业为主)。此外,劳律师也协助中国境内企业进行房地产交易、海外投资及其他海外股票交易所的首次公开招股。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按此或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

2021年1月4日

绿色发展新路向 – 联交所发表有关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网上展示文件及减少须展示文件类别的咨询总结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于2020年12月18日刊发有关「建议推行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网上展示文件及减少须展示文件类别」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早前,联交所于2020年7月24日刊发相关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于咨询总结中,经审慎考虑后,联交所将于稍作修改后采纳咨询文件的所有建议。有见及此,在新措施的实行下(除「混合媒介要约」(见下文定义)外),新申请人申请股票、债务证券和集体投资计划在联交所上市(「新上市」)的上市文件将于2021年7月5日起全面无纸化。此外,有关网上展示文件以支持上市及交易的新机制将于2021年10月4日起生效。

全面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

鉴于近期在香港受欢迎的首次公开招股都是以全面无纸化方式上市,认购流程完全不涉任何纸张文件,并且运作畅顺,而且互联网在香港高度普及,联交所因此决定除非发行人采用混合媒介要约(即在特定情况下派发没有随附招股章程印刷本的纸本申请表格的要约),否则(i)新上市的所有上市文件必须仅以网上电子形式刊发;及(ii)新上市的认购(如适用)仅可透过网上电子渠道申请。此等改动将于2021年7月5日生效。有关于报章上刊登上市文件的规定,亦将会撤除。

联交所认为此建议虽会为投资者带来少许不便,但利显然多于弊,包括能提高市场效率、提升成本效益并能促进环保。与此同时,联交所亦提到(i)如果投资者希望阅读上市文件的印刷版本,可从联交所电子登载系统(「电子登载系统」)打印出来;(ii)投资者可以指示经纪或托管人代其提出电子申请;及(iii)如果发行人预料市场对特定的首次公开招股的申请表格印刷本有庞大需求,仍可选择采用混合媒介要约。

如果发行人选择采用混合媒介要约进行首次公开招股,(i)发行人可单独派发印刷本认购表格而毋须附随相关的印刷本招股章程;(ii)实体申请表格须根据联交所刊发的指引信印发;及(iii)混合媒介要约的发行人须靠散户经纪及/或股份过户登记处将认购人士的认购资料直接输入于有关的网上平台。

网上展示文件

在新机制下,联交所将规定发行人登载相关文件,例如有助股东评估须股东批准的须予公布交易及关连交易相关的一些与交易有关的合约 (详见下文),上载到电子登载系统与发行人网站,而展示实体版本的规定将会取消。就香港的上市体制而言,网上展示文件的做法并非完全陌生。其他香港监管机构也已有以电子方式或在网上登载重大合约和董事服务合约的规定。公众下载或列印此等文件不会有任何限制,发行人也不会记录或验证查阅网上展示文件人士的身份。

无疑,在网上显示文件可使国内外投资者更方便查阅有关的文件。诚然,网上展示的某些文件,例如一些涉及须予公布交易或关连交易有关的合约,可能包含机密和专有资料,因而可能不适宜广泛刊发。就此,有需要的发行人可申请一些保护措施,如个别披露豁免 (「披露豁免」),以遮盖相关资料。联交所采取个别考虑的方针作出评估。联交所只在《有关申请豁免遵守及更改《上市规则》规定的指引》「《豁免指引》」所述的极有限情况下才容许在网上展示的文件上遮盖资料。根据其建议,联交所将会修订《豁免指引》以容许发行人在其可向联交所证明并令其信纳披露资料(i)会违反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或(ii)对发行人的竞争力造成损害(例如有关资料是商业秘密)(除其他事项外)的情况下,遮盖对评估相关交易没有重大作用的资料。

考虑到要求在网上展示股东名册对中国发行人是沉重负担,而中国法律目前并无此规定, 及为确保对中国发行人和其他发行人一视同仁,中国发行人无需于网上展示其股东名册,而是继续提供实体版本以备查阅。

减少须展示的文件

联交所最后的建议旨在减少须展示的文件。就相关须遵守股东批准规定的须予公布交易及关连交易而言,发行人仅须展示与交易有关的合约。在新的机制下,联交所则会取消(i)展示发行人在刊发相关须予公布交易的通函前两年内订立的一切重大合约;及(ii)发行人须展示关连交易通函所提及合约及董事服务合约(除一年内届满,或雇主在一年内可在不予赔偿的情况下终止的合约)的规定。然而,为免生疑问,无论该改动对减少须展示文件有何影响,发行人仍须在交易通函中提供重大合约的摘要及/或董事服务合约的细节。

此新机制撤除了展示与相关交易无关,因而亦对与股东就该交易所进行的评估不相干的文件的要求,藉此进一步防止敏感信息不必要的披露。

结论

长久已来,香港证券市场参与者往往会依靠印刷文本和纸质文件。随着上述建议的实施,预期有关的体制会愈趋环保,有利香港定位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及将其标准与联合国的「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Sustainable Stock Exchanges Initiative」)的其他契约市场(如纽约、纳斯达克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等)看齐。新的机制也有望使香港的公开招股的流程现代化,针对市场利益相关者而言,其效率和透明度将会有所提升。还应该指出的是,咨询总结显示大多数机构,监管机关和倡议个体普遍支持加强采取更电子化的方针,反映了市场情绪对绿色新路向的整体正面态度。

本文由本所企业融资部合伙人张源辉律师撰写。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本所张源辉律师

本新闻简讯仅供参考之用,其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竭力确保本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可靠,对于任何因根据或倚赖本文件所载资料所作决定、行动或不行动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概不负责。

* 仅供识别

2020年12月30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温岭浙江工量刃具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代号:1379)于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提供意见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作为温岭浙江工量刃具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浙江工量刃具」)(股份代号:1379)的香港法律顾问,协助温岭浙江工量刃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

温岭浙江工量刃具股份于2020年12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上市。温岭浙江工量刃具共发售2千万H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后,其中6百万H股为香港公开发售股份,1,400万H股为国际配售股份。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港币6.25元,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总额为港币1.25亿元。

温岭浙江工量刃具及其附属公司(「集团」)为一家中国知名工量刃具交易中心运营商。集团拥有、经营及管理其位于中国浙江省温岭市的工量刃具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总建筑面积超过74,000平方米。于2019年,交易中心的收益于中国工量刃具交易中心市场排名全国第一,占市场份额约42%。集团正发展工量刃具产业园,以扩张其业务。

本发行上市项目的独家保荐人为信达国际融资有限公司。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雷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信达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及张源辉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张晓静律师、黃斌律师及马凯悠律师。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张源辉律师

2020年12月18日

合伙人傅景元律师荣登 “钱伯斯2021亚太榜单”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地宣布,本所的SW私人客户部及其主管傅景元律师凭借着雄厚的专业实力和卓越的客户口碑,连续3年荣登 ”钱伯斯2021亚太榜单”。

《钱伯斯》评论:

  • 业务领域-家庭/婚姻(国际律所):

该团队以扎实的家庭法律业务而闻名,善长处理复杂及具争议性的高资产事务,并且在辅助救济案件方面尤其熟练。该团队除了为离婚法提供建议外,还精通继承计划,遗嘱认证和监护权问题,此外,在非争议性方面如婚前和婚后协议等事务之表现亦值得关注。

强项: 一位同行表示:“她们在业界一向表现突出,并且一直非常有实力和努力。”

  • 杰出从业员- 傅景元律师 | 合伙人及SW 私人客户部主管

傅律师以其家庭和婚姻事务的专业知识而广受赞誉。她被公认为“非常可靠,沉稳和审慎的律师”,客户经常委托她处理婚后的财务和子女问题,以及为信托和遗产事务提供建议。其中一位客户表示:“她非常了解客户的要求,并且非常务实和有经验。”

关于傅律师

傅律师精通家庭法、家族财富和受托监管人的领域,在特别金融债权、介入诉讼、抚养权纠纷案件、婚前及婚后协议、房地产财产纠纷事务及跨境问题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傅律师亦曾多次为香港的家庭法提出专家法律意见。

傅律师是认可综合和家事调解员,英国仲裁学会会员及院士、国际公证人及婚姻监礼人。

关于钱伯斯

钱伯斯在过去30多年中,一直是法律市场情报的主要来源之一,旨在按亚太地区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可靠的建议,为客户做出明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信息。钱伯斯亚太榜根据5个标准,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客户服务,商业视野,勤奋,性价比和专业操守。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按此 (只提供英文版本) 或联络傅景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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