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2020年4月27日

史蒂文生黄曾浩贤高级律师获邀加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港澳律师人才库」

本所曾浩贤高级律师获邀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港澳律师人才库」的成员,为本所第二位获邀之律师。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及广东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成立。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建立了由三地同业组成的「港澳律师人才库」等法律界专业人士名录、提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资讯,为粤港澳大湾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

曾浩贤律师于2012年及2013年分别于澳大利亚及香港取得事务律师执业资格,并于2015年加入本所。曾律师在公司及商业事务方面拥有广泛经验,包括上市前重组及投资、香港及美国首次公开招股、收购及合并、贷款及融资交易、以及上市公司及私人企业的企业管治以及一般合规事宜。

曾律师为汇创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02)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国再生医学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158) 的非执行董事、以及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08) 和迈博药业有限公司-B (股份代号:2181) 的公司秘书。

如阁下想了解更多详情,可按此浏览或联络本所曾浩贤高级律师。

2020年4月23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于《香港律师》(香港律师会会刊) 发表第二篇文章

本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在四月的《香港律师》(香港律师会会刊)上发表了第二篇文章,题为《强制性精神健康治疗及未来之路》。该文是与香港大学助理教授兼医学伦理与法律中心副主任张天目女士合着的两篇文章之一,第一篇文章- 《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的财产及事务管理》已刊登在二月号的《香港律师》。

这篇新文章探讨了针对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之强制性收容、羁留和治疗制度。该文提出了对患者之非自愿羁留和治疗所引起的人权问题,并通过参考英国相关的法例,探讨了香港的精神健康法的改革方向。

“改革道路漫长,人们很容易会选择一个速战速决的解决方案,并在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零碎修订。然而,这只是治标不治本。对《精神健康条例》的改革必须是完整的检修,并谨记人权规定、《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准则、以及连贯性和有效性。”

有关于四月份刊登之《强制性精神健康治疗及未来之路》的全文,请访问此处。

有关于二月份刊登之《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的财产及事务管理》的全文,请访问此处。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陈连基律师。

2020年4月15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就智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6063.HK)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咨询

本所作为智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智中国际」)(股份代号:6063)的法律顾问,协助智中国际于2020年4月15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智中国际共发行5亿股股份,每股售价定为港币0.25元,是次股份發售共集资约港币1.25亿元。

智中国际及其附属公司于香港从事外墙工程及建筑金属饰面工程项目的设计、供应及安装服务,曾为香港商业物业、住宅物业及公共设施完成了多个外墙工程及建筑金属饰面工程项目,包括香港政府开展的公共设施项目及具独特及出色设计的住宅及商业物业。

本所团队由企业部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和朱㥣潜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胡恩婷律师以及施兆仪律师助理,为是次发行上市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本发行上市项目的独家保荐人及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创升融资有限公司。独家账簿管理人为东皓证券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经办人为东皓证券有限公司、创升证券有限公司、生和(麒麟)证券有限公司、First Fidelity Cap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伟禄亚太证券有限公司。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或朱㥣潜律师。

2020年4月3日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徐凯怡律师获邀为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港澳律师人才库」成员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获邀为由广东省司法厅指导及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港澳律师人才库」成员。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是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由广东省司法厅指导、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网站。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整合了如「港澳律师人才库」等法律界别专业人士名录、提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资讯,为粤港澳大湾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

如阁下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2020年3月31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受邀为香港大学“从民事角度看精神健康条例”进行客席教学

我所合伙人陈连基律师在2020 年3月25日应香港大学邀请, 为法律课程 “从民事角度看精神健康条例- 受托监管人, 监护及预设照顾计划” 担任客席讲师于网上教学。

在是次为时3小时的互动课堂中, 参与者分别来自不同的范畴, 包括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公共卫生课程学生。课堂内容涵盖了《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II和IVB部分的概述,以及其他可用于“预防,保护和准备”的规划工具,如预设照顾计划,持久授权书 (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和持续授权书 (Continuing Powers of Attorney)等。

在课堂上, 参与者分别就弱势老年群体在我们的社会中面对的潜在问题,香港现行制度在保护弱势老年人方面的不足以及受托监管人和监护制度的不同改革方式进行了热切的讨论,并获得深刻的见解。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陈连基律师。

2020年3月13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950.HK)于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提供意见

本所作为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深蓝科技」)(股份代号:1950)的香港法律顾问,协助深蓝科技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


由左至右: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深蓝科技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刘静女士、深蓝科技执行董事陈华先生、本所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及傅之雍律师

深蓝科技股份于2020年3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上市。深蓝科技共发售2.5亿股股份,其中2,500万股为香港公开发售股份,2.25亿股为国际配售股份。最终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港币0.52元,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港币8,470万元。

深蓝科技及其附属公司(「集团」)为一家中国知名人工革化学品制造商,主要从事知名品牌「深蓝科技」下的涂饰剂及合成树脂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根据集团委聘的行业顾问独立编制的报告,以2018年收入计,集团于中国人工革涂饰剂市场排名第四。

本发行上市项目的独家保荐人为智富融资有限公司。联席全球协调人为智富融资有限公司及潮商证券有限公司。


由左至右:深蓝科技执行董事陈华先生及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刘静女士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及张源辉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张晓静律师、傅之雍律师及薛殷如律师,为本发行上市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或张源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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