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2018年9月14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罗启峰律师及公共关系部经理叶慧珍小姐在上海出席「亚太财富论坛暨2018年度金臻奖及薪火奖颁奖典礼」,本所再次获选为「最佳法律顾问机构」,更在「有代表性的家事法律服务,财富规划、管理和传承服务案例」评分项目中获得九成分数,是对本所法律服务的肯定及认同。





活动由《财富管理》杂志社主办,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协办,为大型行业交流活动,有数百位得奖者及代表出出席论坛及颁奖典礼。《财富管理》杂志社今年接获五百多家机构及团队申报,共二千多份参评材料,《财富管理》杂志社把申报材料统一上交国际著名咨询公司包括贝恩公司和波士顿咨询、以及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最后决定涵盖各个范畴合共约50个奖项的得奖者。参与单位包括国内外著名家族办公室、私人银行、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信托、保险、法律、移民、留学教育等各类服务于中国高净值人群的机构。

除了荣获奖项外,本所罗启峰律师亦获邀在分论坛「家族财富管理市场发展前景探讨」实战经验环节中担任演讲嘉宾,利用不同的案例,深入浅出向参加者阐释设立境外私人家庭信托是否对婚姻资产安排有用,引发台下观众热烈讨论。



如阁下对是次活动有任何查询,请联络本所傅景元律师或罗启峰律师。
简介
近年,市场对买入壳股公司以便借壳上市的需求庞大,可视为造成香港股票市场上的上市地位大幅升值的原因之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留意到有关买卖及制造壳股公司的市场活动有所增加,当中不仅涉及一些业务规模及前景均与获取上市地位所付出的成本或上市目的毫不相称的新上市申请人,还牵涉一些业务正在逐步减少的上市发行人,意图藉由设立一些入场门槛极低及/或可轻易建立并且无需作巨额支出即可停止营运的新业务,以维持其上市地位。
虽然壳股活动只活跃于市场的一小部分,但联交所认为这些活动将吸引投机买卖,并会成为市场操纵行为的温床并引致不必要的股价异常波动,或会损害香港股票市场的声誉及整体质素。有见及此,联交所于2018年6月29日刊发了一份咨询文件,拟将若干指引信的条文编纳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主板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下称「《GEM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当中,并订立更详尽的规定。该等有关借壳上市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建议摘要如下:
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修订建议
| 原则为本测试 |
一、 收购相对发行人的规模; 二、 所收购业务的质量:有关业务是否能符合上市的营业纪录规定,又或有关业务是否不适合上市(例如初阶勘探公司); 三、 发行人于收购前的业务性质及规模(例如是否为壳股公司); 四、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有否出现任何根本转变(例如现有业务将会于收购后终止或对经扩大后的集团的营运而言是微不足道); 五、 过去、建议中或计划中的其他事件及交易,连同该收购会构成一连串的安排,以规避反收购规则(例如发行人在进行非常重大收购事项时,同时出售原有业务);及 六、 向卖方发行任何受限制可换股证券,使卖方拥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
(a) 现时原则为本测试中的「发行受限制可换股证券」准则将延伸至适用于发行人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出现变动的情况; (b) 厘清「一连串安排」准则: i. 倘上市发行人在合理接近的时间内(一般为相隔三年内)进行若干交易及/或安排(不论已完成或建议进行),又或该等交易及/或安排在其他方面互有关连,可被视为一连串的交易及/或安排;及 ii. 触发反收购规则的交易(即最后的交易)不再仅限于收购事项。
|
| 明确测试及有关重大出售的限制 |
(a) 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一项资产收购或一连串资产收购,而当上市发行人进行有关收购之同时,上市发行人的控制权(如《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下称「《收购守则》」)所界定的)出现变动;或有关收购将导致上市发行人的控制权有所改变;或 (b) 在上市发行人的控制权(如《收购守则》所界定的)转手后的24个月内,上市发行人向一名(或一组)取得控制权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联系人)收购资产,而有关资产收购或一连串资产收购(以个别或总体而言)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
| 极端交易 |
(a) 发行人须一直营运规模庞大的主要业务,并将于交易后继续经营该业务(一般可能包括年收入或资产总值10亿港元或以上的主营业务(不包括并非来自发行人原来的主营业务的收入或资产));或 (b) 发行人须长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受一家大企业控制,而有关交易为集团业务重组的一部分,并且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动。
|
| 适用于反收购行动及极端交易的新规定 |
(a) 收购目标及经扩大后的集团两者均须符合适合上市的规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8.04条/《GEM上市规则》第11.06条)。 (b) 收购目标必须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8.05条或第8.05A条或第8.05B条/《GEM上市规则》第11.12A条或第11.14条的规定。 (c) 若发行人本身未能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13.24条/《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但拟进行反收购活动,则收购目标及经扩大后的集团必须各自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8章/《GEM上市规则》第11章的所有新上市规定。
|
| 以大规模证券发行模式借壳上市 |
|
上述修订可能带来的影响
上述咨询文件及其修订提案乃联交所对现时于香港股票市场出现之买卖及制造壳股公司的现象的回应。若该等修订建议被切实采纳,顾及到其中建议延长的累计期及业务纪录期、建议新增的管制规定及限制,借壳上市的成本及相关的风险预期将会上升。该修订提案预期将会改变投资者及上市公司等的效益分析。
本新闻简讯仅供参考之用。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竭力确保本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可靠,但不保证该等资料绝对正确可靠,对于任何因资料不确或遗漏又或因根据或倚赖本文件所载资料所作决定、行动或不行动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概不负责。
2018年9月7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黄启豪律师及公共关系部经理叶慧珍小姐出席假香港港丽酒店举行第17届年度亚洲法律杂志香港法律大奖大会晚宴。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在竞逐名单中共获八项提名,包括「年度家庭事务律师事务所」、「年度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年度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年度争议解决精品律师事务所」、「年度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年度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及「年度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个人奖项类别中,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再次获提名为「年度争议解决律师」。




2018年9月3日,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及银行及金融事务部高级经理杨婉贞女士为客户「平安银行」的高管和核心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就「您必需要知道的香港商业法及公司法」的焦点问题,及银行应当如何遵照香港相关条例以及银行在营运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徐律师及杨女士拥有丰富的银行及金融事务经验,详实的分享让参与的培训人员备受启发。

由左至右:朱少明总经理 (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徐凯怡律师、刘凯旋副行长及杨婉贞高级经理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徐凯怡律师 (heidichui.office@sw-hk.com)。
2018年9月3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源辉获邀出席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开学典礼。史蒂文生黄于本年度赞助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奖学金,由张源辉律师代表本所,给予在「中国事务」学科考试中获取佳绩的同学一份奖励。

张源辉律师代表史蒂文生黄向得奖者颁发「中国事务」奖学金。

张源辉律师代表史蒂文生黄向得奖者颁发「中国事务」奖学金。

颁奖典礼是每年开学礼的重要一环,史蒂文生黄十分荣幸成为赞助人之一,为培育法律界人材作出贡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何耀明教授、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深大律师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专业法律教育部主管周伟信先生均有出席,并与嘉宾作出演讲及分享。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张源辉律师。
2018年8月29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获邀出席假香港君悦酒店举行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高峰论坛」。高峰论坛由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及中银香港将联合举办,以「创新发展与金融服务便利化」为主题,围绕大湾区金融科技发展、跨境金融合作及金融服务便利化等相关议题进行交流研讨,约八百多名人士参加。

大会邀请了多位政商界人士担任主礼嘉宾,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银香港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何靖先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先生、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欧阳卫民先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徐泽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先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先生、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先生、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博士、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会长、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会长、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高迎欣先生等。

论坛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四清先生致辞掀开序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亦发表主题演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先生、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欧阳卫民先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徐泽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先生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先生先后发表演讲。


高峰论坛设有专题讨论,由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任教授及院长资深顾问陈家强教授主持,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黄善文先生、南丰集团董事长及行政总裁梁锦松先生、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主席林家礼博士、京东金融集团首席执行官陈生强先生、香港科技园董事车品觉先生及中银香港营运总监钟向群先生则担任讲者,与参加者讨论科技创新及其在金融业的应用,以及金融服务大湾区建设及居民生活。
如欲查询是次活动,请联络本所徐凯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