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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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

本所就CBL International Limited (NASDAQ:BANL) 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成功上市提供法律咨询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作为包销商Pacific Century Securities, LLC 的香港法律顾问,成功协助CBL International Limited(NASDAQ:BANL)(「CBL」)于 2023 年 3 月23 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成功上市。CBL发行共计 3,325,000 股普通股,每股定价为 4.00 美元,此次发行的总收益将为13,300,000美元

2023年3月22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5,000万美元2026年到期的7.5%担保债券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5,000万美元票面利率为7.5%2026 年到期的担保债券

2023年3月3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上市发行1820万美元7.0%信用增级债券 (股份代号:5735)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1820万美元,票面利率为7.0%,2026 年到期的信用增级债券(「该债券」)。该债券于2023年3月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成功上市(股份代号:5735)。

2023年2月23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江西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和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收购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已发行股份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的香港法律顾问,协助(i)要约人收购总代价为7,085.8万港元的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在中国成立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为2289)(「创美药业」)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9.0%及(ii) 国泰君安证卷(香港)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提出收购创美药业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要约」)。

2023年2月3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思宏集团向弘励资产管理发行不可转换的可赎回优先股

本所作为思宏集团的香港法律顾问,协助该集团向弘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弘励集团」)发行总代价为 1,500万美元不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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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江门新能源在中创新航(股份代号 : 3931)首次公开招股的基石投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江门市海纳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简称「江门新能源」) 的香港法律顾问,为江门新能源在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创新航」)上市的基石投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中创新航于2022年10月6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集资净额99亿港元,亦成为香港今年按融资额计算第三大首次公开招股。中创新航上市后的市值为101亿港元。中创新航是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动力电池附注及储能系统产品附注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中创新航是全球前十的动力电池企业,并在中国动力电池生产商中排名第三。

江门新能源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新能源行业的投资。江门新能源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新能源作为基石投资者向中创新航投资7亿人民币,为中创新航首次公开招股份额最大的基石投资者。

史蒂文生黄团队由企业部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刘砚枫高级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张昕怡律师助理,为江门新能源作为中创新航的基石投资者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刘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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