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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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八名来自本地及海外大学的法律系学生于本所结束为期两周的暑期实习计划。该计划旨在让法律系学生了解在律师事务所内不同领域的工作﹐并对未来的职业规划有所启发。课程中,实习生参加了由不同部门准备的的讲座,并完成了各项与法律相关的项目。在最后一天,我们对实习生们精彩活力的个人和小组演讲留下深刻的印象。

前排左起:张嘉琪律师、合伙人张源辉律师、合伙人林丽嫦律师、合伙人洪玉晖律师、实习生胡绮庭同学、实习生邓恩霖同学、实习生潘臻贤同学、实习生董浩天同学
后排左起:实习生朱俊安同学、实习生许君彦同学、实习生张乐天同学、卢建华见习律师、实习生蔡皓贤同学


我们在此祝愿我们的实习生前程錦繡!
本所合伙人林丽嫦律师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表现和客户满意度,再度荣获IP STARS评选为 2021/22年度香港商标之星。
每年,来自香港、伦敦和纽约的 IP STARS 研究团队均会对全球数千家公司进行为期 6 个月的独立研究。在评估的过程中,分析师分别就知识产权界的执业者和公司之专业知识、工作量、市场声誉、业绩记录、为客户取得的成果,以及他们在每个业务领域的独特优势进行评估。在IP Stars中获排名的专业人仕,必须获得同业和客户的高度评价。

林丽嫦律师于2002年加入事务所,并早于1989年、1993年和1995年,分别于香港、英国和威尔斯及新加坡取得事务律师执业资格。
林律师的执业范围涵盖所有知识产权的事务。她经常为客户就各类商标选择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他们解决各样疑难,当中包括分析商标合适度、选择商标,完成商标注册程序,善用企业商标,商标争议及复审、草拟和注册商标认可证、许可权合约及维护商标权益。
林律师的顾问服务网络遍布亚太区和世界各地,她的客户层面甚广,有私人企业,也有公营机构, 他们来自不同行业,当中不乏顶级的国际时装和奢侈品牌。
林律师取得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成员资格,也曾经担任INTERLAW (一个国际律师事务所联会)董事会成员以及亚太区副主席,并为现任INTERLAW 多元化、包容及社区特别业务小组亚太区副主席。她也是婚姻监礼人。
关于IP Stars
自 1990 年以来,IP STARS旨在为寻求由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员提供之有关知识产权建议之公司或个人客户提供领先的资源。他们的研究、排名和分析为 151 个司法管辖区提供独立和公正的认证,井涵盖 1,645 家公司和 7,100 名执业者。
2021 年 7 月 16 日,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和洪鸿涛律师助理受瑞士宝盛银行邀请,为其董事们就香港和美国上市进行讲解。

右起:瑞士宝盛银行董事总经理 – 高级顾问关浩泓先生、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和本所洪鸿涛律师助理
曾律师向瑞士宝盛银行的董事们深入介绍了香港的上市规则,并探讨了其最新之修订和专业人士之责任。他亦就红筹重组﹑H股上市﹑信托安排和VIE架构之最新发展等作出详细解说。曾律师更进一步比较香港与美国上市的利弊。


如欲查询更多,请联络本所曾浩贤律师。
背景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并于2021 年 5 月 21 日发布其咨询总结(「咨询总结」)。咨询总结建议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两级注册制度以及其他针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 的技术修订。本文主要讨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立法需要
交易虚拟资产,如加密货币,已成为近年的趋势。社会普遍认为虚拟资产对金融体系构成潜在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虽然虚拟资产在香港并非法定货币,但市面上却有不少虚拟资产的交易活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希望透过在《打击洗钱条例》加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以避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涵盖范围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将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指定为《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受规管虚拟资产活动」,并规定有意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 的人,须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申请牌照,以成为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指任何容许或邀请客户落盘,以货币或虚拟资产买入或卖出任何虚 拟资产,并在业务过程中曾保管、操控、控制或管有任何货币或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
关于虚拟资产的定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倾向透过保留变更虚拟资产的定义的权力以应对急速发展的虚拟资产行业,从而享有更大的弹性。
| 虚拟资产的定义 |
(i) 被视为计算或储存资产价值的单位; (ii) 其功能(或拟议功能)是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可作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投资用途; (iii) 可透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及 (iv) 不论其担保资产的类别和价值稳定(即所谓的「稳定币」)与否 |
| 豁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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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若实际交易在平台外进行,而且平台在任何时间均不会管有客户的金钱或虚拟资产,该等提供空间让虚拟资产买家和卖家展示买盘和卖盘的私人交易平台将不会被视为虚拟资产交易所。另外,咨询总结看似在现阶段建议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中排除了场外交易活动。
发牌条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制定了针对潜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发牌条件。申请者应在获得牌照前合乎资格并满足「适当人选准则」。
| 合资格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的人 | 1. 在香港成立并以香港为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 |
| 2. 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的公司 |

为确定申请人的诚信,证监会会考虑的因素如下:
(i) 申请人是否曾被裁定干犯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罪行。
(ii) 申请人是否曾被裁定其他与欺诈、舞弊或不诚实行为有关的罪行。
(iii) 申请人是否曾经不遵守适用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或其他规管要求。
(iv) 申请人的经验和相关资历。
(v) 申请人是否信誉良好和财政稳健。
(vi) 须最少委任两名负责人员以确保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规管会被遵守。
规管要求和证监会的权力
除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要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证监会获授权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行为,并执行相关监管规定以确保完全合规。证监会亦享有不同的执法权力,尤其是进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业务处所进行例行视察的权力。
过渡安排
咨询总结建议包括提供自发牌制度实施后起计180日的过渡期以协助有兴趣的人士提交申请。
如有任何疑问或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本新闻简讯仅供参考之用。本新闻简讯之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对于任何因根据或倚赖本文件所载资料所作决定,行动或不行动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概不负责。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IFLR1000) 近日公布了31届第二批亚太区金融和企业榜单。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地宣布,本所在以下领域获得了《IFLR1000》推荐:

IFLR1000根据交易案例和客户反馈,并按业务领域评估全球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获推荐之律所需在市场中最复杂或创新的交易表现优异,并获得客户的高度评价。此次上榜彰显了本所在公司领域和金融监管领域的雄厚业务实力。
关于IFLR1000
IFLR1000是国际法律市场的主要指南,重点关注金融和公司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以来,IFLR1000在全球235个法域发布了超过750多个领域排名。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系本所合伙人劳恒晃律师﹑朱㥣潜律师﹑张源辉律师﹑许懿律师﹑郑钰茵律师或刘俊明律师。
如欲查看完整IFLR1000亚太地区2020/21年度榜单,请单击此处 (只提供英文版)。
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憑其在志愿服务領域的持续贡献,于 2019-2020 年度专业义工服务评审计划 (PVSA) 中荣获金奖。PVSA是由香港義務工作議會、義務工作發展局及香港律师会合办,旨在推广和嘉奖专业人士和高级行政人员为社会服务贡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