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最新动态
有关本所的最新动态和活动,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举办「涉外仲裁江苏行:国际商事仲裁实务研讨及模拟开庭」研讨会于2017年10月12日在南京完满结束。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门主管徐凯怡律师获邀出席,并担任主讲嘉宾之一。


是次研讨会以「深化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及实务」为主题,吸引300多名人士参加,莅临嘉宾包括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沈四宝主席、香港仲裁司协会王则左会长、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范铭超先生、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刘润东先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Joe、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总法律顾问王皓成先生、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文先生、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国际律师Sophia Feng Pu、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王天红、以及省律协涉外委等。
研讨会由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宋政平和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仇小萍致辞掀开序幕。研讨会分别由主旨演讲、分论坛和国际商会仲裁院模拟仲裁庭三个环节组成。首环节的主题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改革与创新」,省律协车捷副会长担任该环节主持人。各位嘉宾就当前国际仲裁现状、仲裁的优势、国际仲裁的最新动态以及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第二个环节主题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尼担任主持人。各位嘉宾就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实务操作展开了探讨。徐律师在本节中,就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于香港的执行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发表演讲。


最后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模拟仲裁庭。CMS香港律师事务所董希林高级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车捷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发云担任模拟仲裁庭的仲裁员,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和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永磊担任申请人律师,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亮和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助理主任黄一文担任被申请人律师。各方代表唇枪舌剑,从事实、法律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向广大参与人员全面展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庭审流程和程序,也充分呈现了律师娴熟的庭审技巧,让台下观众看得津津有味,完全沉浸在仲裁的氛围当中。

徐律师很感谢江苏省律师协会的盛情邀请,她非常荣幸可以参与其中,也十分珍惜能有机会与江苏各界精英分享交流。
如阁下对本次活动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徐凯怡律师。
英国内政部从移民中赚取巨额利润
英国内政部被指以轻微错误为由而拒绝申请人的英国签证申请,令申请人需重新申请以增加利润。英国的签证费用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据估计,内政部签证申请中赚取800%的利润。
例如,无限期许可进入或保留的申请定为2,297英镑;然而处理程序的实际成本只有252英镑左右。这表明政府处理申请的费用和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有很大的差异。
不仅费用一直较高,内政部甚至开始展开新收费。任何海外人士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英国签证和移民局都均须被收取5.48英镑的新费用。
然而内政部声称该做法是“公正合理, 因为它确保那些直接从英国签证系统中获益的人作出相对的贡献。
因此,为免以轻微错误为由而遭受拒绝签证及需重新申请,申请人应考虑聘请专业人士来代办签证。
简介
新股通计划(「新股通」)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战略规划2016-2018》的主要元素之一,为求协助完成共同市场在股市部分的版图。新股通主要目的是让内地及国际投资者能无障碍过境参与两岸的一级股票集资市场。通过新股通的架构,内地投资者能在香港市场认购首次公开招股(南向),而香港的全球投资者能认购内地市场的首次公开招股(北向)。由于内地市场及香港市场都在国际层面发展上面临瓶颈,该计划预期可令内地及香港市场共同受惠。行家亦对新股通表示兴趣,并相信该计划能改善市场流动性、擴展投资者基础,并吸引大型国际首次招股项目。与此同时,有行家对新股通表示忧虑,特别有关新股通对两岸市场潜在的负面影响,以及实施新股通时的监管及操作问题。有鉴于此,香港交易所盼其发表的研究报告能阐述及澄清新股通的详细内容、释除行家的忧虑、并增加公众对新股通的信心。
背景
香港交易所已辨识出内地及香港市场现时的缺点:
(a) 欠缺新股互通的共同市场; 及
(b) 内地及香港股票市场的发展瓶颈。
以下列表概括香港交易所辨识出的缺点:
|
|
缺点 |
详情 |
| (a) |
欠缺一级市场互联互通的共同市场 |
|
| (b) |
内地及香港股票市场的发展瓶颈 |
内地市场:
香港市场:
|
香港交易所认为通过新股通而达至新股互通的共同市场架构为主,并以滬深港通计划为辅,从而让内地及香港投资者均能参与两岸的一级及二级股票交易市场,便可弥补上述缺点。新股通亦会为两岸市场带来多方面的效益,为中国达至经济平衡,更有效市场开放及最终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的理想等经济目标作出贡献。
实质影响
以下列表详述新股通为内地及香港市场带来的潜在裨益:
|
|
潜在裨益 |
|
|
内地市场 |
香港市场 |
|
| (a) |
南向新股通将使内地投资者能认购将于香港上市的国际公司的新股,等同为内地投资者开辟多一个正式的环球资产配置渠道,从而更大程度上改善内地资金的海外投资组合。 |
鉴于内地庞大的境内存款及商机处处,而南向新股通亦将容许内地投资者就香港的首次公开招股进行认购,相信会吸引国际公司在香港上市。 |
| (b) |
北向新股通将有助开拓位于内地的国际投资者群。 |
香港预期会有更多国际公司上市,而内地投资者的参与亦会有所增长,从而带动香港集资及交易市场的流动资金增加。 |
| (c) |
新股通能让外国发行人向内地投资者发售股份时,遵从其更熟悉及更国际化的香港股市规则及标准,而不须适应内地市场的监管框架。 |
香港市场中介机构会因集资及交易市场活动增加而有更多业务机会。 |
| (d) |
新股通会为内地企业带来更多上市机会,特别针对仍在轮候队伍等候上交所或深交所审批其申请的内地企业。另外,透过北向新股通在香港首次公开上市会成为以内地投资者客源为目标的内地企业提供另一个实际选择。 |
|
| (e) |
南向新股通可让内地投资者在国际市场认购新股及上市后股价变动方面获得国际的经验,有助培育内地投资者趋向成熟。 |
|
| (f) |
新股通涉及的资金流是在封闭的系统内完成,从而舒缓内地市场资金外流的忧虑。 |
|
| (g) |
加快人民币可兑换性。 |
|
然而, 推行新股通亦有其忧虑。市场监管是开通新股通前需要审慎处理及考量的重要范畴,从而确保一个公平的投资市场环境,并提供充分的投资者保障及风险管控。市场监管措施包括考虑发行人及投资者资格的准则,以及共同市场双方的证卷交易所、市场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发行人与投资者等相关方的责任及义务。此外,透过南向新股通机制进行以内地投资者为对象的首次公开招股,及透过北向新股通机制进行以香港本地及环球投资者为对象的首次公开招股,均有可能需要施加额外的披露要求。相信靠着一个良好及有连贯性的监管框架,必能减少及妥善处理与发行人相关并影响投资者利益的监管问题。
另外,与首次公开招股程序及市场惯例相关的操作事宜亦备受关注:
(a) 跨境散户投资者可否经新股通认购股份,或新股通是否只开放予跨境机构投资者;
(b) 新股通股份如何配发予跨境投资者;
(c) 跨境投资者会否视为一个独立的股份认购组别,或与当地市场投资者的认购一并处理;
(d) 跨境投资者认购股份应遵守不同的市场规则或遵守首次公开招股所属市场的规则;
(e) 跨境投资者由首次公开招股所属市场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还是由跨境投资者所属市场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及
(f) 为跨境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是否要遵守不同的监管规定,如客户认知程序及配售指引。
以 (a) 为例,如内地散户投资者可通过新股通认购首次公开招股股份,此举动可被视为内地公开招股,而相关拟上市公司或须应付额外监管要求。因而,该拟上市公司可负上更多时间及金钱。反之,如在新股通机制下只有内地机构投资者能认购首次公开招股股份,上述额外监管要求可被豁免。为确保及维持市场公平性及完整性,操作方面的不确定性须被妥善处理及解决。
相信只要机制模式设计合宜,并以内地与香港共同市场的最佳利益为旨,监管及营运方面的问题将迎刃而解,而新港通必能达至惠及内地及香港市场的目标。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竭力确保本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可靠,但不保证该等资料绝对正确可靠,对于任何因资料不确或遗漏又或因根据或倚赖本文件所载资料所作决定、行动或不行动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概不负责。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吕志豪律师或张源辉律师。
1 请参考香港交易所研究报告《新股通-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及人民币国际化的突破性契机》第6页;及中国结算2016年12月统计数据,中国结算网站。
2 请参考香港交易所研究报告《新股通-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及人民币国际化的突破性契机》第6页;及西南证券所有关2017年第一季QFII持股状况的研究报告,2017年5月1日。
3 请参考香港交易所研究报告《新股通-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及人民币国际化的突破性契机》第9至10页及图7。
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排解部门主管徐凯怡律师获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委任为律师纪律审裁团之执业律师委员,是次委任由2017年10月起为期三年。徐律师表示十分荣幸获委任为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之一,并表示会尽最大努力履行有关公职。
律师纪律审裁团专责处理由香港律师会就相关时间,对律师、注册外地律师、实习律师或律师之雇员或香港注册外地律师因涉嫌职业不当行为提出的具体纪律处分。
徐律师是仲裁员(香港律師会仲裁员名册);英国仲裁司学会院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香港律师会的认可调解员,身兼香港律师会仲裁委员会成员。徐律师亦是中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徐凯怡律师。
本所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吕志豪律师、郑钰茵律师及黄启豪律师应邀于2017年10月9日出席奥园于广州香格里拉酒店举行以「上市十年 豪情跨越」为主题的中国奥园地产集团上市十周年盛典。来自国内外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各大媒体、奥园战略合作伙伴、行业协会等近千名嘉宾应邀出席晚宴,共同见证中国奥园地产集团上市十年辉煌历程。



奥园为一所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83),并与本所有长期业务关系。
本所合伙人黄启豪律师应「智拾网」线上教育平台邀请,于2017年9月27日就「如何取得香港金融牌照」为题举办网上直播课程。

黄律师在课程中分享有关香港金融牌照的内容, 包括牌照申请制度、财政资源、管理架构、持牌代表及负责人员、大股东、高级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士、以及申请第6及9类牌照的额外须知共六大议题。黄律师希望透过是次网上课程,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香港金融牌照的内容,并帮助企业走好融资之路。

是次网上课程反应理想,学员除参与直播,亦可于「智拾网」观看课程视频.

「智拾网」为内地知名法律在线教育平台,过往曾与各大律所知名律师合作举办网上课程。史蒂文生黄与在中国内地顶级律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建立策略联盟,对于两地法律拥有丰富知识和实战经验。是次在「智拾网」的网上课程提供了两地就上市法律的交流机会,史蒂文生黄期望将来参与更多活动,深化与内地的联系。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黄启豪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