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有关本所的新闻快讯,请浏览以下内容。如有兴趣个别了解,请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2022年10月25日

活动预告 | “让你快速上手 – 带领您全方位掌握网络风险管理” 线上线下研讨会

很多企业认为,当今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能够一站式解决所有的问题,但事实其他也存在有效但针对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 – 了解更多关于在现今网络风险管理中必要的步骤和所需的装备。

本所将举行的线上线下研讨会会深入介绍每个网络风险的要点,带领您全方位掌握网络风险管理。这是什类型的网络攻击?该如何通过 Datastore on Cloud/On-Premise在世界中导航?

详情:
日期: 2022 年 11 月 4 日 (星期五)
时间: 下 午 1 点 至 2 点(香港时间)
讲者:

  • 张正浩先生 | 董事, 拓闻 (香港) 有限公司
  • 洪玉晖律师 | 合伙人,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
  • 刘嘉熙律师 | 高级律师,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

语言: 英文
费用: 免费
参与方式:
本次研讨会将结合线上线下形式举行:
线下场地: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9楼
线上: Zoom

如欲报名参加﹐请扫描下端海报底部二维码。

分享要点

    • 这些网络攻击会带来什么的风险?(来自网络攻击,例如数据、运营等)
    • 受影响的范围?(处罚、声誉、商业损失)
    • 这些网络攻击怎么发生的?(背后是如何操作的?)
    • 目前有哪些应对措施?
    • 在解决自己公司的网络风险时应有的心态?
    • 金管局和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的指引和规定?(处理 AML、GDPR 和Regional Handshake)

我们的线上线下研讨会中将介绍以上所有要点,以及就如何防止这些后果提供参考资料和真实案例,并特别从经验丰富的 FSI(金融服务行业)网络安全主管之经验中认识相关的措施和专业知识。

研讨会结束后,参与者将可以注册免费的网络风险评估,分析您自身 IT 环境中的网络风险(现在之处理方式和相关建议)。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 请与本所联系: marketing@sw-hk.com

2022年10月24日

合伙人洪玉晖律师和刘嘉熙高级律师获邀为香港律师会担任网络研讨会讲者

2022 年 10 月 18 日,本所合伙人洪玉晖律师和刘嘉熙高级律师获香港律师会邀请,为网络研讨会“网络犯罪之诉讼 (Litigation in Cybercrime)” 担任讲者。


本所合伙人洪玉晖律师 (右) 和刘嘉熙高级律师 (左) 。

洪律师和刘律师透过重点介绍香港常见之网络犯罪,带领参与者认识针对网络犯罪欺诈者之各种常见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此外,就处理相关之后果,洪律师和刘律师分享了关于“不同意处理书 (Letter of No Consent)”制度的相关经验,以及追查和追回因网络犯罪而被盗的资产的方法。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洪玉晖律师

2022年10月20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获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委任为法律事务委员会顾问

本所荣幸获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 “协会” ) 委任为法律事务委员会顾问, 并与协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之委员和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委任状之颁赠仪式。该典礼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银行大厦举行。本所合伙人、银行与金融部和诉讼与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受邀出席。此外,协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之顾问单位,包括德勤 (Deloitte) ﹑普华永道 (PwC) ﹑安永 (EY) 和毕马威 (KPMG) 的代表亦参与了委任仪式。


左起: 立法会议员、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执委会主任简慧敏女士、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立法会议员(金融界)、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振英先生

徐律师就本次委任表示: 非常荣幸我所获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委任为法律顾问,为协会之法律事务﹑会务和业界未來发展提供支持,贡献微薄的力量。期待日后与各专业委员会之委员和会员,有更多的交流和合作。祝愿协会未來的工作成果丰硕,会务蒸蒸日上!

关于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

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为2016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非牟利社团,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6家机构共同发起。协会会员主要为中资银行,亦吸纳业界不同背景的会员。

关于法律事务委员会

法律事务委员会为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辖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其职责包括: 协助会员了解相关法律要求,防范法律风险和构建会员在法律专业范畴的统一沟通协调平台。此外, 亦包括就与银行业务有关的立法或对业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咨询事项收集会员意见并提交予相关机构,以及与内地、香港及其他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界建立工作联系等。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2022年10月18日

合伙人曾浩贤律师受邀出席律商联讯「40位40岁以下精英」颁奖典礼午宴

律商联讯近日公布了「40位40岁以下精英」的获奖者。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荣誉获选,并受邀出席 2022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会举行之颁奖典礼午宴。

本奖项旨在表彰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领域的 40 位 40 岁或以下之青年才俊。获奖者凭借向客户、合作伙伴和同事展示超卓的业务表现和杰出的职业道德,以及非凡的成长潜力和对引领大中华区法律行业发展的热情荣登本次榜单。

曾浩贤律师 | 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
中国事务, 企业及商业法、公司服务, 企业融资
曾律师在公司及商业事务方面拥有广泛经验,包括上市前重组及投资、香港及美国首次公开招股、收购及合并、贷款及融资交易、以及上市公司及私人企业的企业管治以及一般合规事宜。
曾律师是中国再生医学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158) 的非执行董事,美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825) 及易纬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389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是1957 & Co. (Hospitality) Limited (股份代号:8495)、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08) 、迈博药业有限公司-B (股份代号:2181) 及宋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08) 的公司秘书。

曾律师成功协助Magic Empire Global Limited(NASDAQ:MEGL)、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 (NASDAQ: ILAG) 、Zhong Yang Financial Group Limited(NASDAQ:TOP)、Hywin Holdings Ltd(NASDAQ:HYW)、Oriental Culture Holding LTD(NASDAQ:OCG)于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或按查看曾律师在律商联讯「40位40岁以下精英」网页上之榜单。

2022年10月17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江门新能源在中创新航(股份代号 : 3931)首次公开招股的基石投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为江门市海纳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简称「江门新能源」) 的香港法律顾问,为江门新能源在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创新航」)上市的基石投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中创新航于2022年10月6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集资净额99亿港元,亦成为香港今年按融资额计算第三大首次公开招股。中创新航上市后的市值为101亿港元。中创新航是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动力电池附注及储能系统产品附注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中创新航是全球前十的动力电池企业,并在中国动力电池生产商中排名第三。

江门新能源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新能源行业的投资。江门新能源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新能源作为基石投资者向中创新航投资7亿人民币,为中创新航首次公开招股份额最大的基石投资者。

史蒂文生黄团队由企业部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刘砚枫高级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张昕怡律师助理,为江门新能源作为中创新航的基石投资者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交易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劳恒晃律师刘砚枫律师

2022年10月6日

绿色债券的概述

1. 简介

绿色债券是发行人的一种融资选择,其募集资金用于资助新或现有的可带来环境效益的绿色项目(“绿色债券”)1 。绿色债券是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投资领域中,投资者寻求结合社会责任和投资回报的主要范畴。随着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香港已进行若干改革以提高其作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吸引力。继我们就香港债务资本市场(请点击这里查看我们的新闻更新)和香港证监会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议程(请点击这里查看我们的新闻更新)的讨论之后,我们借此机会对绿色债券及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进行概述。

2. 绿色债券的特点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 2的定义,绿色债券被归为四大种类

    I. 标准绿色“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标准的对发行人有完全追索权的无担保债务工具,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符合《绿色债券原则》的项目。
    II. 绿色收益债券:对发行人无追索权的债务工具。债券信用风险敞口涉及收入、收费、税收等质押现金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与现金流来源相关或不相关的绿色项目。
    III. 绿色项目债券:对应一个或多个绿色项目的债务工具。投资者直接承担项目风险敞口,可能对发行人具有追索权。
    IV. 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由某一个或多个具体绿色项目作为抵押的债务工具,其净收益将专门用于为一个或多个具体的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或再融资。

绿色债券的优势在于让投资者能够满足其ESG要求和绿色投资目标,并让投资组合更多元化。一般而言,它对市场低迷的抵御能力更强,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它以更有利的风险收益权衡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对于发行人来说,发行绿色债券可以使发行人的投资者群体多样化,提高其环境策略的可信度,并通过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提高其声誉。

3. 香港的绿色债券市场

在2021年,香港的绿色债券市场同比增长6.5倍,是自2016年以来的最高增长,总发行量达到190亿美元 3。 香港的绿色债券市场主要由政府和企业发行人主导,他们在2021年负责约93%的绿色债务工具的发行。

3.1. 政府发行绿色债券

香港特区政府在2018年设立了政府绿色债券计划(“GGBP”),旨在展示政府支持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为市场上的绿色债券产品树立标杆,为其他潜在的绿色发行人树立典范,并且提高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和香港的国际形象。自2019年首次交易以来,政府一直定期发行绿色债券。截至2022年7月31日,香港特区政府已根据GGBP发行了价值近10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2022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在“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下推出的首批绿色零售债券吸引了200亿港元的认购资金。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于2021年5月推出为期三年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GSF资助计划”),旨在资助合资格的债券发行人和贷款借款人,以减少与外部审查和发行成本相关的财务负担。GSF资助计划在香港受到业界好评。截至2022年4月,已有超过60份申请获批,并已向发行人发放7000万港元,以协助其发行绿色债券。

3.2. 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政府的GSF资助计划使企业的绿色债券发行更加活跃。在2021年有12家绿色债券公司发行人/借款人参与了绿色债券市场,在上述的12家发行人/借款人中,9家是首次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司,包括香港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

4. 绿色债券原则(“GBPs”)

绿色债券原则由ICMA制定,这是受国际广泛认证的自愿性程序指南,希望增加透明度和促进诚信。GBPs是香港绿色金融协会的绿色债券指南中的一部分,被包括香港特区政府在内的发行人广泛使用。绿色债券原则下有四个核心部分:

4.1. 募集资金用途

这原则涉及将债券收益用于合资格的绿色项目。债券所指定的绿色项目应提供明确、可行、可量化和/或可评估的环境效益,而发行人应向潜在投资者披露资料证明。一些绿色项目类别被明确认证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

合格绿色项目类别 例子
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传输、相关器械及产品
能效提升 新建/翻新建筑节能、储能、区域供热、智能电网、相关器械与产品
污染防治 减少废气排放、温室气体控制、土壤修复、预防和减少废弃物
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环境可持续管理 可持续发展农业及畜牧业、林业(造林或再造林、保护或修复自然景观)和畜牧业
陆地与水域生态多样性保护 海洋、沿海及河流流域的环境保护
清洁交通 电动、混合能源、公共、轨道、非机动、多式联运等交通工具类型、 清洁能源车辆相关及减少有害排放的基础设施
可持续水资源与废水管理 可持续发展清洁水和/或饮用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 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河道治理以及其余形式的防洪措施
气候变化适应 提高基础设施抵御气候变化影响的能力,以及气候观测和预警系统等信息支持系统
循环经济产品、生产技术及流程 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和翻新的材料、组件和产品的设计和推广
绿色建筑 以达致符合地区、国家或国际认可的环境性能标准或认证的建筑物

4.2. 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

发行人必须向投资者清楚地传达绿色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目标、确定项目类别的过程以及对社会和环境相关风险的识别和管理。ICMA建议发行人进行外部审评,以补充发行人制定项目评估和选择过程。

4.3. 募集资金管理

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或等额资金应记入独立子账户,然后转移到证明发行人对项目的贷款和投资操作的子账户组合中。建议发行人告知投资者未分配净收益余额的预期临时配售类型。

4.4. 报告

发行人应当每年报告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最新信息,直至募集资金全部投放完毕。透明度在披露项目预期和/或实际实现的效益方面至关重要。

5. 外部评审

以符合绿色债券的要求,发行人应当委任外部评审机构以确认绿色债券框架符合GBPs。这样可以减少 “绿色违约”的风险,即资金没有实际应用于绿色项目,或未能产生预期的环境效益。发行人也要注意,申请GSF资助计划的先决条件是由金管局认可的外部评审员名单上的评审员进行发行前的外部评审服务。

一些标准的外部审查方法包括获得第二方意见、专业验证以及与GBPs或其他国际标准接轨的认证。

第二方意见
  • 由认可外部评审机构就该债券/贷款提供发行前外部评审服务,外部评审机构应独立于绿色债券项目的结构设计。
验证
  • 在发行后阶段,可以聘请独立于发行人且没有参与绿色债券项目结构设计的专家,测量项目的环境影响和核实项目收益。
认证
  • 在绿色债券产品发行前和发行后的阶段,发行人可以聘请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6.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s”)是一种债券工具,其发行的收益不限于特定的绿色项目。相反,SLBs取决于预先确认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成绩,而这些目标是通过特定的关键绩效指标表现(“KPI“)来而衡量的。

绿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之分别

绿色债券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收益的使用范围更严格

  • 资金与特定的绿色或可持续项目相联
收益的使用范围较广(不限于绿色或可持续性的用途)

  • 资金可用于一般或企业用途,以实现整体绩效的可持续性目标
以活动为重心

  • 只限于在绿色商业活动(如可再生能源和可持续建筑)上有大量资本支出的发行人
以绩效为中心

  • 由于SLBs专注于衡量整体的可持续性结果,因此对可持续性支出的要求较低

由此可见,SLBs为发行人提供了较低的门槛参与可持续金融市场。与其需要投资于特定的绿色商业项目, 无法承担绿色项目高资本要求的潜在发行人可以考虑透过SLBs达致其整体可持续性或ESG目标,而不要求他们购买大量的绿色资产。

7. 分析与启示

在过去的十年中,绿色债券在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市场中持续占据主导地位。为了促进香港在绿色债券市场的龙头地位,政府已经颁布了不同的监管更新和补贴措施。建议发行人参考GBP和补贴指南,以确保其筹资过程尽可能有效地进行。由于SLBs富有更大的灵活性,SLBs也是发行人以实现一般业绩目标可以考虑的替代选择。

如有任何疑问或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本新闻简讯仅供参考之用。本新闻简讯之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对于任何因根据或倚赖本文件所载资料所作决定,行动或不行动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概不负责。

1 香港金融管理局。(2020年,11月)。「香港绿色债券市场:为可持续增长建设健全的市场生态」报告。取自金融学院: https://www.aof.org.hk/docs/default-source/hkimr/applied-research-report/gbrep.pdf(只备英文版本)
2 资本市场协会。(2022年,6月)。绿色债券原则: 绿色债券发行自愿性流程指引。取自ICMA: https://www.icmagroup.org/assets/documents/Sustainable-finance/Translations/Chinese-GBP2021-06-030821.pdf
3 香港绿色和可持续债务市场简报。(2022年,7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取自气候债券倡议组织: https://www.climatebonds.net/files/reports/cbi_hk_briefing_2021.pdf (只备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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