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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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6日

史蒂文生黄荣获「中国法律商务大奖2017」提名为「年度最佳香港事务所」

日前,「中国法律商务大奖2017」公布了最新入围名单,本行十分高兴在「年度最佳香港事务所」項目中入圍最後五強。

「中国法律商务大奖」将于2017年9月14日假北京柏悦酒店举行颁奖典礼,屆時將宣布得奖名单。是次頒獎禮由《中国法律商务》联同《美国律师》、《亚洲律师》及《法律周刊》举办,旨在嘉许過去一年在国内外法律业界有出色成就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入部法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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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

史蒂文生黄荣获「2017年度亚州法律杂志香港法律大奖」十项提名

「2017年度亚州法律杂志香港法律大奖」日前公布了最后入围名单,本行十分高兴在是次竞逐名單中共获十项提名,提名包括:

  • 「年度最佳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
  • 「年度最佳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
  • 「年度最佳交易律师事务所」
  • 「年度最佳破产重组律师事务所」
  • 「年度最佳国际仲裁律师事务所」
  • 「年度最佳家庭事务律师事务所」
  • 「年度最佳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在个人奖项类别中,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获提名为「年度最佳争议解决律师」和「年度最佳女律师(事务所)」;而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亦得到「年度最佳青年律师」的提名。

是次奖項是表扬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有卓越及杰出成就的香港领先律师事务所、法律执业者及内部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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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州法律杂志 (ALB)由汤森路透社拥有,是全球领先的企业和专业人士智能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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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史蒂文生黄律师获认可加入香港律师会仲裁员名册

诉讼及争议排解部门的主管律师徐凯怡律师获认可加入新设立的香港律师会仲裁员名册。

该名册作为香港及海外唯一一个旨在推广律师-仲裁员服务的人材库,由经验丰富且展现卓越仲裁知识技能的资深律师组成。仲裁员名册成员需达到遴选委员会的严格评核标准。

“对香港和亚洲的仲裁界来说,这是令人兴奋且充满机遇的时代:无论是传统的仲裁地区,还是刚加入仲裁公约的成员,都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徐律师如是说。

“香港仲裁案件中第三方资助相关条例的通过,将推动各方更多选择以仲裁形式解决争议。我们预期将有更多具胜算的仲裁请求。这将会提升香港仲裁法律服务的需求,并巩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徐律师是英国仲裁司学会院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律师会的认可调解员,也是香港律师会仲裁委员会的成员。

徐律师经常获邀为国际仲裁活动的主讲嘉宾,包括但不限于由香港律师会组织的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和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和宁波仲裁委员会的研讨会。

2017年7月5日

香港交易所推出《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以吸引新经济公司

新经济公司在港资本市场不足,促使香港交易所出具《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探索创建独立创新板的可行性,目的为了扩阔香港资本市场多元化及让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上市,从而希望能够活化香港的全球上市吸引力及竞争力。

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

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建议了一个包含两个板块的创新板:

(i) 创新主板焦点已符合主板财务及营业纪录要求,但由于采用非传统的管治架构(例如采用不同投票权 (weighted voting rights) 架构(「WVR」)),目前并不符合赴港上市条件的公司;及
(ii) 创新初板专门为专业投资者量身定做,对象为新经济公司(普遍为初创企业及科技公司),其无法满足财务或业绩记录要求。

下表总结了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

创新板框架概念文件建议书

概念背景

  • 吸引更多类型的发行人赴港上市,以拓宽香港资本市场
  • 弥补香港上市框架上的需求差距
  • 接纳尚未盈利的公司、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以及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
  • 透过资本市场分隔处理,提高市场声誉和质量
  • 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提高指数化弹性

初步板块机制

  • 加速除牌机制
  • 无特殊情况者,沿用现行上市规定

板块

 

创新主板

创新初板

主要特点

  • 容许中国内地公司进行第二上市
  • 准许不同投票权架构
  • 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方针
  • 只须委任财务顾问,而非采用现有保荐人制度
  • 开放予散户及专业投资者参加
  • 容许中国内地公司进行第二上市
  • 首次上市规定较为「宽松」
  • 进行第二上市不受限制
  • 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
  • 现行的保荐人制度应用于创新主板
  • 只开放予专业投资者

 

上市申请人

已符合主板财务及业务记录规定,但由于采用非传统的管治架构, 目前并不符合在港上市条件的新经济公司

未符合创业板或主板财务或业务记录条件,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尚未盈利/ 早期/ 初创/ 新经济公司

资格及其他要求

  • 已符合主板财务及营业记录规定
  • 公众持股量至少达 25%,与主板做法看齐
  • 至少有 300 名投资者,与主板做法看齐
  • 不设业务记录或最低财务要求
  • 公众持股量至少达 25%,与创业板做法看齐
  • 至少有 100 名投资者,与创业板做法看齐
  • 现行载于指引信 GL68-13 及 GL68-13A 的合适性指引不会在创新初板申请人身上应用

上市批准

将在上市部审查后呈交上市委员会批准,这与主板的做法看齐

由上市委员会授权上市部审批

上市文件

上市申请人须遵守《公司(清盘 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招股章程规定及主板对招股章程的现有规定

招股章程规定不适用于创新初板。申请人只要确保其上市文件提供准确资料,足以使专业投资者作出知情投资决定即可

《有关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文件》

鉴于以上的提案, 香港交易所同时出具了《有关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文件》来协助调整香港现行上市制度。

主板的定位将会是「优质板块」,将最低市值要求由2 亿港元增至5 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由5,000 万港元增至1.25 亿港元。现行的财务及业务纪录期要求应维持不变。

创业板亦将规定最低市值规定由1亿港元增至 1.5 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 3,000 万港元增至 4,500 万港元,以及将现金流规定由 2,000 万港元提高至 3,000 万港元。强制公开发售机制亦将被纳入,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 10%。香港交易所也建议取消创业板作为转往主板之「踏脚石」的做法,并列出创业板转板的申请程序。

影响

正值各科技公司如阿里巴巴及Sea Ltd.(前称Garena)选择在美国上市,香港交易所的创新板建议可被视为其决心去开拓更多发行人的种类,及作为诱因鼓励新经济公司在香港上市。

然而,创新板亦将带来一些法规及行政上的困难。方案提出的加速除牌机制可能触发由上市及除牌的膨胀情况引起的程序决堤。香港交易所亦须确保对投资者有足够的保护。创新板亦有机会导致发行人的整体质素下降继而影响香港的市场声誉。

除此之外,该等提案尚有产生混淆的风险-创业板一旦成为中级的板块将可能就此变得冗余,因此亦有需要特别留意每个板块的角色分配不会重叠。

纵使有不少挑战,经收集不同持份者及市场主导者回馈意见之协助下,创新版建议可能代表着香港紧握新经济未来发展之机遇以及继续保持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交易所目标于 2018 年初落实详细的创新板上市规则,并计划于 2017 年底发表创业板的咨询检讨总结。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竭力确保本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可靠,但不保证该等资料绝对正确可靠,对于任何因资料不确或遗漏又或因根据或倚赖本文件所载资料所作决定、行动或不行动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概不负责。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劳恒晃律师吕志豪律师朱㥣潜律师张源辉律师

2017年7月4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香港交易所启动新债券通合资公司

简介

作为进一步对外开放债券市场之最新一轮尝试,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合作成立了合资公司─债券通有限公司(「债券通公司」),以支持债券通。

债券通

债券通为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的全新计划,让中国内地与境外投资者透过在香港建立的基础设施联接,在对方的市场中买卖债券。这在结构上与过去两年沪港通和深港通之股票交易方案类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持有债券通公司60%权益,40%权益由香港交易所持有。

交易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容许国际投资者直接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入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吕志豪律师张源辉律师

2017年4月5日

史蒂文生黄2016 首次公开募股交易回顾

本所于以下首次公开募股交易中担任法律顾问

上市日期

公司名称

公司业务性质

本所于交易中之角色

发售股份数目量及发售价

主板

15/4/2016

华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2738.hk)

一家位于中国广东省的领先冷轧碳钢加工企业

公司法律顾问

全球发售1.5亿股,每股招股价为2.38港元

8/7/20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3958.hk)

一家高速增长、中国领先资本市场服务提供商

公司法律顾问

全球发售9.57亿股,每股招股价为8.15港元

创业板

29/3/2016

正利控股有限公司(08318.hk)

一家主要提供底层结构建筑工程服务、上盖建筑工程服务及维修、保养、改建及加建工程服务的公司

公司法律顾问

配售3亿股,每股配股价为$0.283港元

19/4/2016

优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08251.hk)

一家主要于香港提供财经印刷服务,包括排版、设计、翻译、印刷及付运服务的公司

公司法律顾问

配售1亿股,每股配股价为0.30港元

17/10/2016

浩德控股有限公司(08149.hk)

一家专门提供企业融资服务及房地产投资的公司

联席保荐人、牵头经办人及包销商的法律顾问

配售2亿股,每股配股价为0.425港元

9/12/2016

古兜控股有限公司(08308.hk)

一家位于中国之温泉度假村及酒店营运商及旅游物业发展商

公司法律顾问

配售2亿6千万股,每股配股价为0.6港元

我们期望来年可更进一步,以高质量,高效和专业的法律服务,继续协助客户实现更多业务里程碑。 有关上述交易的任何查询或进一步资料,请联络我们的劳恒晃律师吕志豪律师朱㥣潜律师郑钰茵律师张源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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