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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修订)条例》(该修订条例)在本年四月通过,修订法庭裁定《破产条例》中违宪的部分。该修订条例在2016年11月1日生效,将影响在这日期后的所有破产令。
现行制度
现行破产制度容许破产令在一定时间后自动解除,而所需时间则视乎是首次破产或是重复破产的情况而改变。然而,若破产人士在破产期间离开香港,其破产令或有机会延迟自动解除。
当破产人士(i)在破产令生效前离开香港;(ii)在破产令生效后没有通知破产受托人其行程和联络方式便离开香港;或(iii)在破产令生效后没有返回香港时,破产令自动解除的时间将暂停计算,直至破产人回到香港及通知受托人才继续计算。
新制度
现行制度将会被新制度取代,而新制度将容许自动解除的时间不开始计算。
新制度引入”初次会面”制度。此制度旨在增加破产人产业的透明度,让产业的管理更有效率。受托人可要求亲自会面破产人,藉此获取破产人的财务状况,在香港的交易、资产等资料。若破产人没有提供相关协助,导致产业的管理受损,受托人可向法庭申请命令(及附带其他法庭认为有需要的条件),视自动解除破产令的时间从没开始计算。此命令须在破产令颁布后的6个月内申请,命令颁布后,上述的时间将不会开始计算,直至法庭解除命令及破产人符合所有条件。破产人有权反对命令的申请。
一旦破产人符合法庭命令,受托人须于14天内通知法庭,而上述时间将在破产人符合所有条件之日开始计算。
新制度为破产制度带来一个重要的变革,提供不利因素警惕破产人士不要故意不与受托人合作,或尝试离开香港,同时亦让受托人可在管理产业时获得更多有关资讯。
2016年9月19日,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吕志豪律师出席香港律师会实务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广东合伙联营专题研讨会,研讨会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举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界的紧密合作,《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点办法》于2014年9月实施,允许两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成立合伙联营。
本所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联营事务所,成为首批获得广东司法局许可在前海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之一。
吕律师与研讨会的参加者分享了于前海设立联营事务所的好处、成立及经营联营事务所的战略重要性、当中面对的挑战、如何处理潜在的利益冲突等议题。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律师。
2016年9月9日, 本所的银行及金融事务部法律行政人员黄炳文先生连同本所的区晓滢女士获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邀请就印花税及按揭申请题目进行演讲。约80人包括保险业从业员出席是次演讲。


演讲内容涵盖印花税的基本知识, 包括印花税的计算方法, 以及有关买家印花税及特别印花税实施的最新情况。
除此之外, 黄炳文先生以其从事银行及金融事务部法律行政人员多年的经验, 向与会人士分享了如何向银行提出按揭申请。
如阁下有任何关于此活动的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吕志豪律师。
家族信托消灭“分家”纠结(1)
(原载于财富管理杂志2016年6月刊)
今年42岁的马小姐,老公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家有一独女在国外读书。自从二胎政策出台,家里就有了不一样的声音。生还是不生的讨论打破了家庭原有的平静。就马小姐而言,早年没有为夫家生个儿子心里觉得愧疚。如今政策放开,不用移民或影响形象,为夫家添丁似乎没有推脱的理由,更能防代孕防小三。
“老大在国外,家里变得很冷清的;添丁后还有人接管家族生意,避免外人介入。”再生一个的想法也得老公的认同。
可是,女儿却不这样想。“老二没成年我就要先接家业,弟弟成年后股权有我的份吗?毕竟我是女孩子!”,老大感到忧虑。
作为马小姐的闺蜜,也给出忠告:高龄孕妇的风险。“40岁以上的孕妇,孩子患有唐氏综合症的比例很高!不要害了自己与女儿的未来,也要为‘老二’负责。”
生与不生,都有理由。生还是不生?不妨看一下几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谁照顾我的孩子?
对于所有高龄孕妇而言,都要面临照顾幼龄儿童的问题。 试想想:癌症,心脏病等重大疾病都有年轻化趋势!40多岁生孩子,如果在60岁前出事,继承人都是未成年人,还不算失联,地震,禽流感等影响!
而且第二代之间年龄差距大,就会出现照顾年幼孩子的巨大问题。在许多案例中,即便老大具备足够能力照顾老二,但由于年龄差距大,老二出生后老大可能已经在国外了;无论如何,老二的存在使父辈的积累一分为二,老大对老二没有戒心是很难做到的,感情不可以说不脆弱。
最不能忽略的,还是二胎家庭继承纠纷风险问题!一个40岁在社会历练了十多年,一个25岁刚毕业没多久,两人同时作股东,老二不会被欺负吗?更不要说再婚家庭,尤其是丧偶再婚的,争资产的甚至是异父异母的孩子。
抚养费安排费思量
未成年子女照顾问题在流行晚婚的大城市常有发生。把孩子当人球,为抚养费争抚养权,抚养费被挪用等时有所闻。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抚养费的安排也需要费尽思量。
客户陈小姐44岁时生的二胎不幸患有唐氏综合症,老二今年10岁,但生活还是不能自理。可能长期忧虑,最近体检时陈小姐被确诊一期肺癌。
虽然现在医疗发达,唐氏综合症患者也可以活到50岁,无论肺癌这个坎能不能过,照顾老二的责任最终会落在大女儿身上。大女儿现年23岁,刚毕业在外国工作,没有接班打算。对老大来说,照顾妹妹绝对是大写的苦逼!
这次的确诊,她决定要给小女儿一个确定的未来。她琢磨着如何把照顾老二的重任托付给老大,也思考着以什么样的形式支付抚养费用,房产?股票?还是现金?
房产能与通胀挂钩,有实用功能还能保值,但是不好套现,唐氏综合症患者是很容易有心脏或肠胃问题的,万一急着要付大笔医疗费用确实头疼。股票的股息政策或者业绩都是不确定的,更何况中国上市企业不派息的太多了。还记得2008年金融危机时,大蓝筹股价只剩下1/10,质押都不行。现金,不要说增值,保值都做不了,不是每个时候都找到靠谱的理财产品的,经济下滑时好项目不好找。
生前赠予:婚姻法影响不能小窥
朋友建议资产过户给老二,老二有钱了就不会被欺负。这也不对,一般年轻人获得巨额财富都不容易驾驭。且老二那怕成年也没有行为能力,继承巨大资金只会让她的人身更不安全,爱她反成害她。
给大女儿,一个巨大不确定性是大女儿的离婚风险。对每一个富二代来讲,继承父辈的积累如家业,本来就承担了巨大责任。 未来大女婿业务需要资金,或有债务纠纷,不确定因素,诱惑太多,抚养费用花光,照顾老二的担子就更难当了。
老大照顾老二,不但没法全力打拼家业,也不能专心相夫教子;大女婿与老二没有血缘关系,却要承担抚养责任真不容易。万一离婚,照顾老二的资产也会被分割,现实太残酷。
需要知道:资产全球化,国籍多样化,居住地不确定,二代很容易受到不同地区婚姻法的影响。不是每个地方都必然承认婚前协议;就是承认,不同地方对有效婚前协议有不同的要求。很多地方也没有婚前财产的概念,赠予公证也发挥不了功效了;有些地方甚至承认事实婚姻,就是同居分手后也可以分资产。(续)
如想了解更详细的海外信托对资产保护或继承安排的功能,请联系你的法律顾问/理财顾问/家族办公室。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香港及新西兰信托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信托咨询或受托人服务。最近还获得香港家族办公室协会颁发“最具特色家族海外信托策划服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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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与原告人在非正审阶段就一些承诺达成共识,而该些承诺亦成为法庭命令的一部分。涉案的承诺为1)被告人必须确保银行户口中有人民币4千5百万的存款(“第一承诺”) 及 2) 被告人要向原告人每周提交涉案资产的报告 (“第二承诺”)。
原告人以被告人违反承诺藐视法庭为由,申请将被告人交付羁押。原讼庭裁定被告人藐视法庭成立,被告人上诉。
第一承诺
原讼庭法官认为被告人没有将有关金额存入双方同意的户口。法庭将被告人的行为视为”故意和不听法庭命令”。
但是,上诉庭探讨承诺的原意,不接受原讼庭指第一承诺原意是为原告人的申索提供保证。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曾有任何讨论同意户口的细节。在存在这些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第一承诺被判不清晰而无效。
第二承诺
原告人申请修订原诉传票,要求法官考虑被告人曾进一步违反第二承诺,被告人反对原告人的修订。 原讼庭并没有在审讯期间就此争议作出判决,但在裁决中批准原告人的修订申请,并裁定被告人在原先提出及新增的时期里皆违反承诺,因此裁定被告人藐视法庭。
上诉庭认为原讼庭的进路是”错误”的。法庭强调藐视法庭的审讯属刑事性质,因此,论证标准十分严格,为毫无合理疑点。同时这亦代表在公平原则下被告人在案件最初的时候便应得悉所有对他的指控。法庭将视支持指控的陈述书为刑事法律程序里的公诉书般处理。若果接受了原讼庭的进路,将会剥夺被告人辩护新增指控的机会。
法庭同时裁定藐视法庭的原素并不只有违反承诺的行动,同时被告人必须有违反的意图。法庭认为被告人违反承诺属”无心之失”。采用以上正确的标准,上诉庭裁定被告人并没有犯藐视法庭罪。
本案的意义
本案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尽管承诺为法庭命令的一部分,承诺的目的(及其文意)亦须清晰和明确才能有效。第二,违反承诺亦并不直接代表犯了藐视法庭罪。法庭亦要求被告人有犯罪意图。
史蒂文生黄合伙人傅景元律师出席了由国际婚姻法律师学院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8日期间在印度新德里举办的国际婚姻法律师学院周年会议2016。国际婚姻法律师学院是一个国际性组织,于1986年成立,成员均是在各国家和地区获同业认可为最具经验和能力的婚姻法律师,而傅律师自2004年起已是该学院的院士。
是次周年会议共有超过12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院士出席,他们在会上交流和分享家事法的最新动态发展,并深入探讨多个议题,包括同居安排、财务补救、代孕等,而傅律师和其他讲者则以案例研习的方式讨论财务补救这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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