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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合伙人、企业融资副主管及金融科技联席主管张源辉律师,受《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邀请撰写《金融科技指南》的香港章节,该章节现已上线。
在这篇文章里,张律师深入概述了香港虚拟资产的现行监管框架,探讨了行业参与者面临的关键发展及挑战。他着重强调了在推动创新的同时,保障消费者保护和市场诚信的重要性。
请按此阅读完整文章,以获取有关香港金融科技未来发展以及将影响这一快速演变行业的监管考量的宝贵见解。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律师协助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3,800万美元,票面利率为7.5%,2027年到期的上市担保债券(「债券」)。债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MOX」)正式上市 (MOX债券编码: MOXTB24293)。
发行人是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直接全资公司。其为仁寿县重要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是仁寿县电子产品、电线光缆生产销售、自有土地出让、水务、代建服务费及工程产品的主要经营主体。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张源辉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刘咏琳律师、葛俊廷律师助理(待认许为事务律师)、梁子晴见习律师及李嘉智律师助理。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请联系我们的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席包销商Alexander Capital, L.P.和Revere Securities, LLC(「联席包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成功协助Ming Sh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Ming Shing」)于2024年11月22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纳斯达克上市」)。Ming Shing发行共计1,500,000股普通股,每股定价为5.50美元,此次发行的总收益将为8,25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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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Shing主要通过其间接全资拥有的香港营运子公司经营。其主要从事泥水工程,例如抹灰工程、铺瓦工程、砌砖工程、地板找平工程及云石工程。
本所合伙人劳恒晃律师、合伙人曾浩贤律师及陈航律师担任联席包销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香港法律顾问并提供全面的香港法律服务。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地宣布,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继2022年荣登律商联讯「40位40岁以下精英」榜单,2023年律商联讯「40位40岁以下精英」榜单,再次荣登2024年律商联讯「40位40岁以下精英」亚洲和大中华区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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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奖项旨在表彰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领域的40位40岁或以下之青年才俊。获奖者凭借向客户、合作伙伴和同事展示超卓的业务表现和杰出的职业道德,以及非凡的成长潜力和对引领大中华区法律行业发展的热情荣登本次榜单。
曾浩贤律师 | 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
中国事务,企业及商业法、公司服务,企业融资
曾律师在公司及商业事务方面拥有广泛经验,包括上市前重组及投资、香港及美国首次公开招股、收购及合并、贷款及融资交易、以及上市公司及私人企业的企业管治以及一般合规事宜。
曾律师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连续8年获香港律师会颁授杰出社会服务及公益律师奖金奖、及连续3年获专业义工服务评审计划杰出领袖奖;及2021年起担任大舜基金智囊团成员。
曾律师荣获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IFLR1000) 亚太榜单2023中荣登「香港资本市场 – 股权」的新星合伙人,《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IFLR1000) 亚太榜单2024中荣登「香港资本市场 – 股权」的新星合伙人及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2024中荣登「资本市场(股权)」的推荐律师。
曾律师是易纬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93)的非执行董事、亦是迈博药业有限公司-B(股份代号:2181)、宋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08)及1957 & Co. (Hospitality) Limited(股份代号:8495)的公司秘书。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
于2024年11月15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与Trench & Associates DMCC签订合作协议,后者为一家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专门从事公司、娱乐、酒店、零售、物业和建筑领域,以及在处理私人客户事务享有盛誉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该签订仪式于本所总行举行,并在多位合伙人见证下由本所企业融资部门负责人劳恒晃律师代表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与Trench & Associates DMCC的Cynthia Trench女士签订该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聚焦业务拓展,并于香港/中国办公室和阿联酋办公室分别设立相关部门。双方将提名适当人员促进运营,当中包括各方律师事务所将彼此的律师注册为另一方司法权区的外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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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恒晃律师表示:「随着中东与中国(包括香港)之间的投资日趋活跃,我们在连接两地的资本和机会方面的角色尤为重要。这次合作将有助我们扩大全球布局,并为亚洲客户提供通往中东其中一个最国际化、最多元化和流动性最强的资本市场之途径。」


背景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联合宣布将优化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框架。这一新举措旨在提升上市申请流程的清晰度、效率和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上市地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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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后的上市申请时间框架
优化后的时间框架为申请人提供了更明确的审核时间表。对于完全符合所有适用要求的申请,证监会与联交所将在最多两轮意见反馈后,于40个营业日内完成监管评估。申请人预计可于60个营业日内回应所有意见,以在申请有效期(六个月)内完成整个申请流程。
以下为联合声明中有关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示例说明:

针对A股上市公司的快速审批时间框架
已经在中国内地(A股)上市的公司,如市值达到100亿港元或以上,且过去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A股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可适用快速审批流程。在此情况下,审核流程将仅需一轮意见反馈,监管机构将在30个营业日内完成审查。
需较长时间审核的申请
对于存在重大监管问题或回复不完整的申请,其审核流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将与申请人及其顾问团队进行紧密的沟通,并提供进一步指导以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在两轮意见反馈后问题仍未解决,可能会发出正式的补充资料要求函,从而延长审核时间。
增强香港资本市场竞争力
证监会与联交所均对优化后的上市申请时间框架充满信心,认为其将通过为申请人提供更高的可预测性,改善整体上市体验。新流程有助于香港保持作为企业首选上市目的地的竞争力。两大监管机构的领导层重申,他们将与申请人及其顾问团队密切合作,以确保上市过程高效并符合高标准要求。
如有任何查询或欲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本所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本新闻简讯更新仅供参考。其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视为法律咨询意见。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不会就任何因倚赖本处所载资料而作出的决定丶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的行动所引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特别丶间接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或损害向阁下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