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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名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LB)揭晓了2022年亚洲最大50家律所的榜单排名。本所很高兴连续7年当选香港五大本地律师事务所之一,并荣列香港第四大本地律所。
此外,本所热烈祝贺本所的战略联盟伙伴-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亚洲本地律师事务所榜单中荣列第五。

关于ALB亚洲50大律所
亚洲法律杂志(ALB)是汤森路透旗下的顶尖法律杂志,被认为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媒体之一。
亚洲50大律所旨在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律师人数来确定亚洲最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并针对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司法管辖区的本地和国际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独立的排名研究。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本所合伙人郑炎潘律师或按此 查看ALB之完整榜单。


继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早前于本年五月及六月发行的美金1.65亿元及美金5,860万元之境外债券(见本所分别于六月 及七月 的新闻简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协助发行人成功在境外发行美金4,500万元,票面利率为7.5%,2025年到期的三年期债券。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脉搏资本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发行人为于中国成立的大型建筑公司,总部设在贵州省遵义市。其业务主要集中于遵义市和贵州省其他城市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人亦取得广泛的行业资格,其主体信用评级为「AA+」。
本所团队由合伙人张源辉律师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刘咏琳律师、卢建华律师、钟卓怡实习律师及邢一卓律师助理 。
如有任何查询或进一步资料,请联系我们的合伙人张源辉律师和刘咏琳律师。
本新闻简讯更新仅供参考。其内容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不应视为法律咨询意见。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不会就任何因倚赖本处所载资料而作出的决定、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的行动所引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特别、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向阁下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16日, 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与<法律顾问李明茵律师、黄晊晄高级律师和市场及传讯主管杨诗雅一同出席了于香港会所举行的英国特许仲裁学会(东亚分会) (CIArb EAB) 50周年晚宴。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获邀莅临晚宴, 并就“仲裁员、司法行政和公共利益:可以同时提及吗?(Arbitrators,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can they be mentioned in the same breath?)”为题进行了分享。此外,两位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以及现任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和 CIArb EAB 主席方兆文博士亦莅临该晚宴。

英国特许仲裁学会 (东亚分会) 主席方兆文博士 (左三)、华南 (香港) 国际仲裁院副秘书长及董事局秘书李雄风先生 (左四) 和本所徐凯怡律师 (左二)

现任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 (右) 和本所徐凯怡律师 (左)
若阁下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2022年11月21日,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主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2上海仲裁周-国际仲裁中的交叉盘问—律师、专家与机构视角」圆满举办。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受邀为本届上海仲裁周担任演讲嘉宾。

本次论坛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功耘教授致辞揭开序幕,并邀请了来自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ICC国际商会等机构的仲裁界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分享其交叉盘问的经验。本所徐律师以「国际仲裁交叉盘问之Dos 与 Don’ts」,分享了盘问证人的常用技巧以及律师盘问的基本技巧和要点,并通过案例演练加深与会者对交叉盘问技巧的认识。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功耘教授致开幕辞 (图一),锦天城合伙人、诉仲委召集人兼秘书长蔡城律师作为本场活动的主持人 (图二),锦天城合伙人汤旻利博士分享《交叉盘问初探》演讲 (图三)。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及上海仲裁协会秘书长王唯骏女士 (图一) 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博士 (图二) 为论坛上半场的分享进行了精彩点评。



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北亚区主任黄志瑾博士 (图一)、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仲裁院理事Chan Leng Sun先生 (图二)、亚洲国际仲裁中心董事Tan Sri Datuk Suriyadi bin Halim Omar先生向此次活动致祝贺词 (图三)。



论坛下半场探讨了《如何撰写一份“不怕问”的专家报告》(图一)和《围炉谈话——跨法域下交叉盘问的实践》 (图二),并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诉仲委总召集人岳巍律师发表感谢致辞圆满结束本次论坛 (图三)
徐律师透过线上的形式参与了本次论坛。徐律师表示很高兴获邀以演讲嘉宾的身份参与本次论坛,并期待能在不久的将来与大家会面。


若阁下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2022年11月30日,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徐凯怡律师参与了新加坡仲裁协会(SIArb)于新加坡富丽敦酒店举行的40周年晚宴。

本次晚宴邀请了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资深大律师(Edwin Tong SC)担任嘉宾。另外,唐律师亦是华社联络组主席和人民协会副主席。

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资深大律师为晚宴致辞

左起: 香港仲裁师协会会长邝志强律师太平绅士,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资深大律师和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国际商会 (ICC) 国际仲裁院顾问Ms. Hazel Tang (左) 和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右)

新加坡仲裁协会主席郑裕能律师 (左三) 和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左一)

若阁下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本所合伙人徐凯怡律师。
1. 摘要
2022年11月17日,纳斯达克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纳斯达克」)发布了一份有关小盘股首次公開募股(Small Capitalization IPOs)的监管警示,指出近日美国证券交易所在某些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IPO」)定价后立即出现异常高的价格飙升情况,随后这些股份的股价均大幅下降至发行价,甚至低于发行价,而上述现象于发行额低于2,500万美元的小盘股公司尤其显著。纳斯达克担心上述模式对证券市场公平有序运作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与此同时,纳斯达克发布了「常见问题1850」,解释出现上述股价大幅波动的原因,并指出其中有可能是在开盘交易、上市当天,或于上市后几天的持续交易中缺乏流动资金及/或资金供应。为防止上述问题继续发生,纳斯达克日后有可能会询问有关IPO股份分配的额外问题,以确保上市证券能够满足这些上市规则的基本目标。

同日,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以下简称「FINRA」)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NYSE」)亦于各自发布的监管警示中表达类似的担忧,当中FINRA发布的监管警示特意提醒公司注意近日有关小盘股IPO的趋势,指出留意到有部分小盘股IPO受到操纵性的唱高散货计划影响,并分析受影响的小盘股IPO通常涉及以下因素,当中包括但不限于(1)「小市值及有限公众持股量」、(2)「外国发行人」、(3)「外国经纪交易商」及(4)「IPO股份集中配售」。
有见及此,本新闻简讯旨在讨论受唱高散货计划影响的小盘股IPO通常涉及的因素,以及纳斯达克应对小盘股IPO股价大幅波动的现象所采取的措施。
2. 小盘股IPO受影响的因素
FINRA留意到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某些小盘股IPO受到类似唱高散货计划所影响,导致其股价于上市后有大幅波动,并分析这些受影响的小盘股IPO通常涉及以下因素,当中包括但不限于:
(1) 小市值及有限公众持股量
每宗IPO通常集资额不到2,500万美元,而每个发行人的估值不到1亿美元,且IPO发行的股份通常不到2,000万股;
(2) 外国发行人
许多发行人或其运营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不过也有一些发行人将其业务设在其他国家;
(3) 外国经纪交易商
外国经纪交易商主要在香港经营业务,并已经分配或获发大量股份,有时甚至高达90%或更多,而将IPO发行的大部分股份分配予外国经纪交易商之做法可能会限制在IPO当天及在唱高散货计划中的涨价阶段时向市场提供公开流通股的供应;及
(4) IPO股份集中配售
承销商及销售集团成员(包括外国经纪交易商)可能会将大部分股票分配予少数投资者,导致股票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
鉴于唱高散货计划正不断演变,FINRA呼吁成员应密切关注市场上的可疑趋势及其有机会如何影响成员的义务,并鼓励成员应不断评估及调整他们的监管系统及合规和风险管理计划,以确保他们能夠监测及应对相关威胁。若发现任何有关唱高散货计划的征兆,FINRA建议成员应考虑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调查、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或向监管机构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SAR)。

3. 「常见问题1850」-纳斯达克会否要求提供IPO中股份分配的资料?
为确保上市证券能够吸引市场关注,并发展足够的公众持股量、投资者基础及交易兴趣,纳斯达克将实行一系列措施,为上市证券提供必要的深度及流动性,以促进及维持公平有序的交易。
根据「常见问题1850」,具体而言,纳斯达克会按个别情况要求拟上市公司及其承销商:
除此以外,纳斯达克可以要求拟上市公司表明:
倘纳斯达克要求拟上市公司提供其预期的股份分配名单,纳斯达克将在认证该拟上市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提交的表格8-A(一份拟上市公司为注册其上市证券而向SEC提交的表格)前,要求该拟上市公司提供有关其股份的最终分配资料。此外,在定价后,承销商及包销公司将会被要求提供有关股份接受者的账户级别资料。
在审核拟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及决定是否批准其上市及认证表格8-A时,纳斯达克将考虑该IPO的股权集中度、股份在首个交易日可能受到的任何限制、账户的地理位置,以及任何已被确认有关承销商、包销或分销集团成员,或账户的分配股份的监管问题。
4. 总结
为确保美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纳斯达克、FINRA及NYSE已向其成员发布监管警示,提醒他们有关最近小盘股IPO的情况,而纳斯达克更率先在「常见问题1850」公布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及执行措施。本所相信这些最新的政策及措施能够为有兴趣于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提供清晰的监管指引,协助潜在的纳斯达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了解现时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本所的企业融资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协助客户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并成功协助Magic Empire Global Limited(NASDAQ:MEGL)、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 (NASDAQ: ILAG) 、Zhong Yang Financial Group Limited(NASDAQ:TOP)、Hywin Holdings Ltd(NASDAQ:HYW)、Oriental Culture Holding LTD(NASDAQ:OCG)于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如阁下有任何查询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的合伙人曾浩贤律师。
